[公告] 板規修訂討論 (4.3 版本)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4-09 21:25:54
主旨:板規修正討論 (4.3 版本)
案號: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號
說明:
因應目前只有單一板主在任的局面,同時為使板規執行更符合時宜,擬對部分股票板、股
檢板板規進行編修。
茲將部分草案臚列如下,以供諸位使用者參考:
一、調整檢舉案的處理流程
  為避免板主在按檢舉人的說明作懲處時,造成偏頗、獨斷行事等質疑的出現,將對作
  業流程進行修訂。簡言之,調整後的流程如下所述:
  ┌────────┐
  │ 使用者提出檢舉 │
  └────────┘
       ↓
  ┌────────┐ ┌────────┐
  │ 板主檢查檢舉文 │ → │ 不符格式者在四 │
  │ 內容是否合規 │ │ 十八小時內修正 │
  └────────┘ └────────┘
       ↓ │
  ┌────────┐ │
  │ 板主傳喚被檢舉 │ ←─────┘
  │ 對造到案說明 │
  └────────┘
       ↓
  ┌────────┐ ┌────────┐
  │ 被檢舉人在七十 │ → │ 對內容有疑問時 │
  │ 二小時內回應控 │ │ 板主得請檢舉人 │
  │ 訴內容 │ │ 補充意見 │
  └────────┘ └────────┘
       ↓ │
  ┌────────┐ │
  │ 板主依雙方說明 │ ←─────┘
  │ 作出判決 │
  └────────┘
  *被檢舉人如未在時限內說明,將視作放棄答辯,板主得逕依現有證據進行判斷。
二、處理檢舉案的時效
  按現行板規 3-9,「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十四日內受理,請待檢舉十四日後再至股
  檢版詢問進度」,據查為前板主於未經報備的情況下即擅自進行的修正(原版規範為
  「七日內」)。因此想聽取各位的意見,是要維持現有的「十四日內」,還是要恢復
  回本來的「七日內」?得到的反饋意見,將作為修訂時的參考之用。
三、每日檢舉次數限制
  按現行板規3-10,「每個ID每天可提出至多五則檢舉,每篇檢舉文需為同一文章或
  同一作者。超過額度之檢舉板主得不受理」,此段經查為在股檢板設立前便已存在之
  規範,然而未隨之而修正或廢止。是此,擬將該條調整作「濫訴」定義之用,然詳細
  內容還須各位提供意見。
  目前板主規劃的文字內容,如下:
  「經查有濫訴行為者(包括但不限於X日內累計無違規之檢舉案達Y篇以上、經主觀
   認定有誣告 (如檢舉節錄斷章取義致使語意完全相反、憑空杜撰違規內容以誤導板
   主處分、以無關言辭強加於所檢舉的內容之上) 犯行等),板主群將向小組長申請
   拒絕受理其檢舉。」
  (其中X、Y數值,現階段有待審視)
四、新增備援機制
  在有三位板主的理想情況下,難免會遇到有板主因現實生活忙碌,而無法處理檢舉案
  的事,因此在原有的輪值制度之上,將新增「職務代理人」制度,以便在未能於時限
  內完成處理時進行介入,待事後瞭解後再恢復原狀。換句話說:
┌───────┬─────┬──────┐
│ 文章編號尾數 │ 值勤板務 │ 職務代理人 │
├───────┼─────┼──────┤
│ 零一至三三 │ laptic │ A 板主 │
├───────┼─────┼──────┤
│ 三四至六六 │ A 板主 │ B 板主 │
├───────┼─────┼──────┤
│ 六七至零零 │ B 板主 │ laptic │
└───────┴─────┴──────┘
  *上述內容以「板務輪班制度執行」公告(即「一一一年股簡字第七零二號」)為藍
   本,但也可改為按日、按週等方式處理。其餘詳情將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五、加嚴「新聞」分類的執法標準
  近年來發現部分使用者以無關經濟、股市的新聞為題材,在股票板發文並於心得中硬
  提相關之內容,其中以國內外政治類、戰事類(如台海情勢、俄烏戰爭)尤其嚴重,
  因此將調整板務作為,以期制止無關新聞造成推文筆戰的情形持續出現。
如對本草案有意見、或認為有其他待修板規者,請在推文中提出,或至股檢板以「板務」
分類反映。板主將在蒐集足夠回饋後,擇日(預定在本公告發出的一、兩週後)公佈修訂
結果並正式施行之,謝謝各位。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4-09 22:30:00
第一條的流程 你會更累而已檢舉10篇你要發10封信請被檢舉者到案說明嗎然後被檢舉者回應指控後「板主得請檢舉人補充意見」這裡也沒限時 如果也是限72小時內 這樣一個案子就超過六天了 如果不限時又更久最重要的是 傳喚雙方後 最後還是由板主判決 所以並沒有改善什麼 檢舉板是公開板面 本來就自己要去看若發現自己被檢舉了 就要立刻反駁目前其他板的檢舉板也是如此 有些板友像PAUL1021現在看到自己被檢舉了 就會趕緊修正文章 有些人則是自己刪文 這也是設立檢舉板的用意 讓檢舉公開所以沒必要再改流程 畫蛇添足應維持現狀 板主看不懂檢舉時 再傳喚當事人就好了有些很確定就是違規的就不用浪費時間 例如4-4 4-5-2第四點的輪值方式我覺得可以拿掉了 有空的人就處理之所以會有這種輪值方式 是因為以前只有L板主處理檢舉案 A跟T都不管檢舉案 但理論上所有檢舉案應該由板主群共同處理 所以一個檢舉案 若甲板主認為未達而乙板主認為已達 就可判決 才不會有同樣的違規遇到不同板主就有不一樣待遇的狀況如果取消這種輪值方式 那就不用代理人機制了 因為一個板主沒空時 其他板主就會補上 這才是合作然後第二條也就可以改回七日 因為板主可以合作的話理論上檢舉案都能在七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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