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證交所調整當沖違約交割違約金計算 新制

作者: Shning ( )   2023-03-30 14:35:55
原文標題:
證交所調整當沖違約交割違約金計算 新制有望調降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51/7062577?fbclid=IwAR36pfPmruM8-U65xeoKRN1BZ
dR4VsvEVxbYHoQnOtVwIi6CYTa8rbi8Dr0
https://reurl.cc/EGmyrm
發布時間:
2023-03-28 21:12 中央社/ 台北28日電
記者署名:
原文內容: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當沖交易違約金計算調整,原本為當沖買進、賣出金額
合計的7%,改為買、賣互抵後金額的上限;新制上路後,有望大幅調降違約金。
證交所董事會今天通過「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修正案」,
調整當日沖銷交易違約金計收標準,由現行「相當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
調整為「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上限」。
證交所主管受訪時表示,以舊制來說,若當沖買賣金額偏低,違約金就不高,
反之,若當沖買賣金額偏高,違約金也會被墊高,但是券商實際損失是買賣
互抵後金額,因此若以買賣金額加計作為違約金計算基礎,有失公平性。
舉例來說,甲券商遇到A客戶當沖買進5萬1000元、賣出5萬元,發生違約交割時,
按舊制計算違約金為7070元(10萬1000元的7%);B客戶買進1000萬1000元,
賣出1000萬元,舊制違約金高達140萬70元(2000萬1000元的7%),
但甲券商因A、B客戶違約交割各自產生的實際損失僅1000元。
若按新制計算,A、B客戶產生的違約金均為1000元。
為符合民法的精神,證交所今天董事會通過,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19條修正案,
為衡平證券商風險管理及對投資人的公平性,調整當日沖銷交易違約金計收標準,
由現行「相當成交金額之7%為上限」調整為「按買賣沖銷後差價金額為上限」。
心得/評論:
爬文好像沒看到人po過?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23-03-30 14:39:00
違約太多怕了吧當沖賠到輸一褲子的太多了很可怕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3-03-30 15:59:00
改這麼多不如改成有錢才能下單不就解決了?
作者: encoreg57985 (@@)   2023-03-30 16:57:00
終於改正常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