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V4.1 修正事項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11-06 14:25:14
主旨:4.1 版本板規修正公示
案號:一一一年股板字第一一零二號
說明:
為使板規執行更符合時宜,經板主群內部充分討論後,決議編修下列板規並進行子版本更
新 (v 4.0 → v 4.1) 。變動前後內容如表列所敘:
┌────┬──────────────┬──────────────┐
│ 條號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1-7-1 │ 板主群及上級幹部專用, │ 板主群及上級幹部專用分類, │
│ │ 非板主之板友使用或回文將以 │ 一般使用者如使用或回覆「公 │
│ │ 板規4-0處分。 │ 告」文,將以板規4-0 處分。 │
├────┼──────────────┼──────────────┤
│ 1-7-2 │ 回文部分視個別公告有無開放 │ (廢止) │
│ │ 討論回覆來管理, │ │
│ │ 板友請勿未受允許逕自回覆公 │ │
│ │ 告,違者板規4-0 處分。 │ │
│ ├──────────────┴──────────────┤
│ │ 理由:按照法務部的解釋文,「『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 │
│ │ 出』,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 │
│ │ 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 │
│ │ 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 │
│ │ 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 │
│ │ 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註一)基於此,自本公告後,不得在 │
│ │ 本板以發文或回文的方式,討論板務或使用管理人員專用之「公 │
│ │ 告」分類發回文。板主群也在此呼籲,如對板務執行有疑慮者, │
│ │ 應恰當利用股檢板分類提出,以利板主(群)瞭解問題並作出恰 │
│ │ 當的回覆。 │
├────┼──────────────┬──────────────┤
│ 1-9-2 │ 有關研究生問卷調查之文, │ 有關研究生問卷調查之文, │
│ │ 1. 請先站內信經板主之一認 │ 1. 請先至 StockPicket 看板│
│ │ 可後才可發文。 │ 申請,由板主群審核。 │
│ │ │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股檢板 │
│ │ │ 規 3-1,違者恕不受理。 │
│ ├──────────────┴──────────────┤
│ │ 理由:在剛開始設立股檢板時,據查由於兩邊板規不一致的緣故 │
│ │ ,導致部分使用者產生混淆,而以站內信的方式申請核發問卷文 │
│ │ 。因此,在將規範統一後,請有意提出申請的使用者注意,切勿 │
│ │ 透過不合法的管道辦理。 │
├────┼──────────────┬──────────────┤
│ 4-1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 │ 未依文章格式及分類相關規定 │
│ │ 、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刪 │ 、未排板致使閱讀困難者,刪 │
│ │ 文。 │ 文。 │
│ │ │ 依文章格式發文為一看板之基 │
│ │ │ 礎要求,排板則是為使閱讀者 │
│ │ │ 方便閱讀,發文是要給人看, │
│ │ │ 若連排板都不願意,何必發文 │
│ │ │ 佔用版面。 │
│ ├──────────────┴──────────────┤
│ │ 理由:將上一版本的灰字描述恢復原狀。 │
├────┼──────────────┬──────────────┤
│ 4-3 │ 廣告文、簽名檔、推文提及業 │ 廣告文、簽名檔、推文提及業 │
│ │ 務 (請到Broker板) │ 務 (請到Broker板) │
│ │ 對價關係之文章 (二手書請至 │ 對價關係之文章 (二手書請至 │
│ │ barterbooks),水桶七日。 │ barterbooks),水桶七日。 │
│ │ │ Stock 看板基本上屬學術性看 │
│ │ │ 板,歸屬在國家研究院群組之 │
│ │ │ 下,所有對價關係,廣告性質 │
│ │ │ 的文章嚴格禁止。 │
│ ├──────────────┴──────────────┤
│ │ 理由:將上一版本的灰字描述恢復原狀。 │
├────┼──────────────┬──────────────┤
│ 4-8 │ 造謠、不實言論、或內容違反 │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一週 │
│ │ 我國刑法者,水桶一月。 │ 。 │
│ ├──────────────┴──────────────┤
│ │ 理由:將違反刑法部分的規定分開編列,並同時把現行規定還原 │
│ │ 至上一版本。灰字部分由於未作變動,因此不另行重複列出。 │
├────┼──────────────┬──────────────┤
│ 4-11 │ (新增) │ 發言違反批踢踢站規、刑法者 │
│ │ │ ,水桶一月。 │
│ │ │ 違規與否,以板主群多數決為 │
│ │ │ 準。 │
│ │ │ 提出檢舉時,應具體列明違反 │
│ │ │ 之站規、刑法內容,否則恕不 │
│ │ │ 受理。 │
│ ├──────────────┴──────────────┤
│ │ 理由:為補足板規上的不足之處,故新增本上位法規範。由於在 │
│ │ 處置上有需要多加謹慎的部分,因此當接到該類檢舉時,將以合 │
│ │ 議制的模式作出審理認定。 │
└────┴─────────────────────────────┘
註一:#1Er-BjUE (PttLawSug)
同時,本公告將追認下列現行板規,
並在放寬限制為「每月限發四篇」後,付諸執行之:
1-2-7. 政府官員或外資對台灣總經、產業看法的新聞,每人每月限發三篇,
且內容不得類似;回文必須有具體論述,酸文或意識型態看法請在置底閒聊文
內進行,違者以板規4-10處理。
以上說明,容後將公佈新板規並開始執行。
在前兩個星期內(至十一月二十日)為宣導期間,違反新修訂之規範者得從輕論斷(如警
告處分),請各位使用者詳閱內容,以免誤觸。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作者: sola01078272 (青檸)   2022-11-08 14:59:00
聯詠三點開法會?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22-11-08 18:43:00
執政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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