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賠錢的空軍們
國安基金隸屬行政院,設有委員會11-13人
國安基金發新聞稿說要護盤算是行政事實行為,觀念通知我要進場護盤囉
因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造成損害,可以依照國賠法申請國賠
國賠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
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
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
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空軍因為新聞稿被嘎幾百點
看來不符合國賠法
結論:
萬四護盤,空軍沒人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