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215 卜蜂 開獎 及 增資發行新股

作者: max220 (MaX)   2022-05-09 16:38:52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05
1.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5/0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03,972,99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000000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26,799,10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267,991,000元;26,799,1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增資新股,股東分派之新股不足一股
者,得由股東自行併湊,於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併湊登記,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分派不足一股者改發現
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業務發展需要。
15.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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