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人民法院:強迫使用人臉識別,構成侵

作者: zxcvxx (zxcvxx)   2021-08-06 14:21:47
原文標題:
最高人民法院:強迫使用人臉識別,構成侵權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
https://bit.ly/37nytlb
(請善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
2021年8月6日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原文內容: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
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規定》從侵權責任、合同規
則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規定了16個條文,自今年(2021)8月1日起施行。
原則上就是:處理人臉信息,必須先徵得單獨同意,若強迫使用人臉識別,將構成侵權。
例如:
針對商家採用一次概括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不合理手段處
理自然人人臉信息的,《規定》第2條和第4條明確,處理自然人的人臉信息,必須徵得自
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單獨同意﹔對於違反單獨同意,或者強迫、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
其人臉信息的,構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針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
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証方式的,《規定》第10條明確,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
提供其他合理驗証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針對信息處理者通過採用格式條款與自然人訂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無期限限制、不
可撤銷、可任意轉授權等處理人臉信息的權利的,《規定》第11條規定,自然人依據民法
典第497條請求確認格式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加強對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保護,根據《規定》,信息處理者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
必須徵得其監護人的單獨同意。同時,明確將“受害人是否未成年人”作為責任認定特殊
考量因素,對於違法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在責任承擔時依法予以從重從嚴量刑。
為維護公共利益使用人臉識別的情形免責
在國境邊防、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諸多領域,人臉識別技術發揮著巨大作用
。《規定》注重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民法典第1036條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
了使用人臉識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
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而處理人臉信息的﹔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據
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
為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人臉信息的﹔在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處理人臉信
息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臉部辨識技術在生活中無所不在,但是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若無取得同意,構成侵害
人格權。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8-06 14:22:00
中國有人權?
作者: casanovatony (Rose)   2021-08-06 14:23:00
沒事兒沒事兒 韭菜臉不是人臉
作者: chanceperson (c/p)   2021-08-06 14:38:00
意思是 如果你是韭菜 就沒有人權的問題 cc
作者: floatbear227 (what love is)   2021-08-06 15:15:00
這跟股版關係在哪
作者: Barbarian123 (空白)   2021-08-06 15:35:00
看不懂耶 中國不是早在用人臉識別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