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替大戶藏黑盒子搶股 金管會重懲10家券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3-04 23:13:56
原文標題:
替大戶藏黑盒子搶股 金管會重懲10家券商
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304/IE5MQ655EFFZNEUYHHD4VVQWAI/
發布時間:
2021/03/04 20:06
原文內容:
https://i.imgur.com/52RPury.jpg
金管會對10家券商懲處240萬,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片
金管會晚間宣布,有10家券商只為特定人(僅提供少數投資人)量身訂做系統服務(拉主
機專線),且沒有完整留存投資人委託紀錄,沒落實資安和風控作業,金管會對10家券商
共處552萬元罰鍰,其中更對康和證、永豐金證和國泰證限制6大業務。
這10家券商包括康和、永豐金、國泰、元富、富邦、日盛、華南永昌、群益金鼎、凱基、
元大證。
這是證交所和櫃買中心對所有使用主機共置服務的券商做專案檢查時,發現有10家券商對
特定大戶量身訂做系統服務缺失卻沒落實資安和風控。
其中康和證、永豐金證和國泰證缺失最嚴重,金管會認為這3家券商的主機共置服務只給
特定人、也沒完整留存投資人委託時間紀錄、對交易主機內含程式與數量無法具體掌控等
,各處144萬元罰鍰,合計432萬元。
證期局官員說,給少數大戶「拉專線」並非缺失,關鍵是這些券商應該做的委託紀錄和資
安掌控不完整。
官員說,如康和證主機是跟廠商租用,但卻都沒掌控交易紀錄,全交給資訊廠商;國泰證
則是將客戶開發的交易軟體放在主機共置的系統主機中,則也是不被允許的。
康和、永豐金證、國泰證3家券商也被記警告,有6大業務也受到限制,包括3個月內禁止
申請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禁止申設分支機構、不能做轉投資、也不能做現增和募集公司
債,也不能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也不能發行ETN。
元富證則也有類似缺失,但因有依規定留存委託紀錄,因此罰72萬元;富邦和日盛證2家
的共置主機和交易所連線沒有建立防火牆,各處24萬元,合計48萬元,其他華南永昌、群
益金鼎、凱基和元大證4家則處糾正。
官員說,富邦證(18萬人)和日盛證則允許多數人使用主機共置,但卻沒建立防火牆,而
其他4家的主機共置備份則沒有依規定保存3年等一般作業缺失,因此僅處糾正。
(廖珮君/台北報導)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前情提要:#1VpNOOAp (Stock)
在案情東窗事發以後,「黑盒子」的傳說還能私底下存在嗎?
但就這罰鍰數額來看,似乎阻嚇不了未來打算繼續使用此類不當競爭工具下單多空的券商
呢……(?)
本次裁罰說明:
一、裁罰時間:110年3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康和、永豐金、國泰、元富、富邦、日盛、華南永昌、群益金鼎、凱
基、元大
三、裁罰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5條、第66條第1款、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
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處分結果:
(一)康和證券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Co-Lo系統服務,且未完整留存投資人
委託時間紀錄、對交易主機內含程式與數量無法具體掌控、資訊廠商得自遠端連線至交易
主機等缺失;永豐金證券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Co-Lo系統服務,且未完整保
留投資人委託時間紀錄、資訊廠商得遠端登入進行開發及維護等缺失;國泰證券辦理主機
共置服務有為特定人提供Co-Lo系統服務,且將客戶開發之交易軟體放置於主機共置之系
統主機上,及未留存客戶委託紀錄等缺失。上開 3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顯未落實
,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予以警告
處分,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44萬元罰鍰。
(二)元富證券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核有為特定人提供量身訂做系統服務、共置主機與證交
所連線未建立防火牆、將主機最高權限相當之帳號提供委外之維運廠商使用等缺失,內部
控制制度之執行顯未落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惟經抽查該公司經
由主機共置系統處理之委託相關資料均有依規留存委託紀錄,其違失情節較前述康和證券
等3家為輕,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予以糾正,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
規定核處新臺幣72萬元罰鍰。
(三)富邦、日盛等2家證券商辦理主機共置服務核有共置主機與證交所連線未建立防火
牆等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執行,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依證券
交易法第65條,予以糾正,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4萬元
罰鍰。
(四)華南永昌、群益金鼎、凱基、元大等4家證券商辦理主機共置服務作業核有防火牆
進出紀錄及其備份未依規定保存3年等一般作業缺失,內部控制制度未落實執行,核已違
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予以糾正。
作者: edward198791 (草莓新)   2021-03-04 23:23:00
多割幾把就有了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21-03-04 23:32:00
罰這麼少是看不起大戶喔
作者: FncRookie001   2021-03-04 23:34:00
重罰100萬
作者: baseball1388 (^&^)   2021-03-04 23:59:00
呵呵呵 還黑盒子
作者: chivalry1985   2021-03-05 11:35:00
大戶隨便交易一下就補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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