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藥華藥實施庫藏股 擬買回3,200張

作者: midas82539 (喵)   2020-10-29 00:46:24
※ 引述《ichitakajoe (joe)》之銘言:
用人話來解釋一下目前的法律狀況:
a. 在國際合約糾紛上,一旦出現了契約爭議。如果要走訴訟途徑通常曠日費時
故在實務上會在合約中納入仲裁條款。
b. 2018年AOP公司向國際商會(ICC)正式提起損害仲裁。藥華
決議除針對 AOP 公司所提仲裁案進行答辯外,
亦於同一仲裁程序中提起終止授權契約有效之反仲裁
https://www.gbimonthly.com/2018/06/26362/
c. 今年10月21日接獲國際商會仲裁結果:
1.藥華與AOP的授權及製造合約 (系爭合約) 仍為有效。
2.藥華應支付AOP公司142,221,201歐元及以基礎利率外加5% 計算之利息
(起算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
3.藥華應支付AOP公司仲裁費用1,353,976.63歐元。該仲裁費用係依AOP
負擔四成,本公司負擔六成比例計算得出。
4.雙方其他主張均被駁回。
d. 通常世界各國都會擔憂國際仲裁後,該國企業卻不認帳,然後向該國法院提民事
抗告,結果本來不想走訴訟又要到該國打官司。會簽署紐約公約
(New York Convention),簽了就是承認國際仲裁的效力,各國法院或司法機關
就要代為執行仲裁判斷。
e. 但是在台灣,基於世界各國普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我國並不在紐約公約
成員國內。所以就變成一個像是陷阱卡的bug。藥華可以反過來以仲裁法47條:
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才具效力。
而反過來在台灣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台灣的法院若裁定撤銷,
那麼AOP花巨額打國際商會裁定就會因為不具效力而失效。
而以藥華自己的聲明來看:
: https://reurl.cc/EzWZbv
: 再者,AOP如欲在台執行ICC仲裁判斷,因ICC仲裁判斷為一外國仲裁判斷,
: AOP應先依我國仲裁法第47條,向法院聲請裁定承認ICC仲裁判斷。
: 相關法院裁定可提起抗告、再抗告等以為救濟。
: 若要強制執行,藥華藥法務長經諮詢台灣仲裁專業律師後確認,
: 需要經過台灣法院民事三審定讞後才能執行。該給付流程曠日費時且金額不確定。
翻譯:就算台灣民事法院裁定有效我也是會喊抗告、再抗告來拖啦!怎樣?
那麼藥華到底能不能得逞呢?首先先來分:
1. 有沒可能到最後判沒效力不用賠? 答:不太可能。
http://www.arbitration.org.tw/news-page.php?seqno=28
簡單地說就是原則上我國法院會承認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從而尊重兩造在兩國法院
的法律關係。而不是利用不在紐約公約的bug再吵實質認定效力。
2. 可否利用民事訴訟程序來拖時間 答案:可以
雖然有道德上的問題,但的確在民事訴訟上是可以利用抗告、再抗告來拖延時間。
如果凹不到不生效力就算了,但以「拖延時間不賠」的話,興訟的手法是有效的。
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在原則上終局藥華還是要賠折合台幣4764786328.16賠償。
以及仲裁費45361797.61元。藥華會不會倒?
藥華九月營收為47828000元。藥華是可以支付賠款的。
藥華可以賠,而且從5月起就已經有4000多萬元的收入,藥華並不會賠倒。
他的營收基本面是可以支應的,只是認列損失下一季財報會很難看而已。
但這家公司連賠償都不想,只想著靠訴訟拖台錢跟凹不賠。
這就是事實。
作者: galaxiehuang (misterdonut來看^_^思,1)   2020-10-29 00:55: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