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奇藝轉境外電商 營所稅下降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0-08-21 11:28:02
1.原文連結:
2020-08-21/工商時報/A20/稅務法務/林昱均
2.原文內容:
經濟部明訂自9月3日起禁止陸資影音平台在台透過代理人落地,愛奇藝、騰訊WeTV等須轉
為境外電商形式。不過據了解,若境外電商提供台灣消費者服務且達標課稅門檻,在台仍
要課徵5%營業稅,而營所稅部分因適用淨利率制度,在台營所稅率多半可降到6%,較一
般企業營所稅率20%更優惠。
NCC自7月擬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專法),納管國內外OTT業者,不過
因愛奇藝、騰訊We TV為在台有營運代理商制度,因此未涵蓋在範圍內。
但經濟部8月預告「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禁止我國自然人或法人
做為陸資平台代理商,最高罰500萬元。在禁止代理人的前提下,陸資影音業者未來在台
只能做為境外電商營運。
執掌境外電商課稅制度的台北國稅局指出,在營業稅方面,境外電商只要每年在台銷售額
達到48萬元就要登記營業稅籍並開立雲端發票、適用5%營業稅,境外電商可以自行網路
申報或委託我國報稅代理人。
官員表示,若境外電商未開立發票,國稅局可裁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且連續處罰
,必要時可停止其營業;另外,國稅局也可針對未開發票的銷售額裁處5%罰鍰,最高可
罰100萬元。
此外,境外電商在台也要扣繳營所稅。但官員表示,境外電商所得是依序乘以適用淨利率
與貢獻度,再乘上扣繳營所稅率20%,以Facebook在台灣廣告收入為例,其淨利率30%、
貢獻度100%,再乘上扣繳率20%,實質營所稅率為6%。
相比之下,我國一般境內企業直接適用20%營所稅率,陸資OTT平台轉為境外電商,其營
所稅負反而減少。官員認為,主因為境外電商在母國仍要課稅,我國僅針對在台所得部分
課徵合理稅負。
3.心得/評論:
三大電信們其實都有自己的串流平台
加上現在影音市場上不像音樂有 KKBOX SPOTIFY AM 等大咖佔位
接下來是有可能分食影音串流這塊市場的
舉裡來說 4904 遠傳旗下的 Friday 影音 近期來其實感覺得出來有意積極擴展市場
像前陣子買下韓國音樂節目 Mnet Music Countdown (同類型節目第四大) 授權
就是有在關注韓國娛樂圈的我所意想不到的 畢竟這個客層相對狹窄
但身邊真的很多圈內人因此買了FriDay看正板節目 所以好像還算成功(?
所以台灣人好像沒有大家想的貪小便宜
台灣價值當道 有國產正板當看 不然你要翻牆看中資平台嗎
還是VPN概念股也會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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