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快訊/大同董監改選戰火重燃! 經濟部

作者: tim2468x (喔。)   2020-08-12 16:55:44
1.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e8vRXm
2.原文內容: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針對市場派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商業司今(12)日
臨時召開記者會,宣佈破例同意讓市場派直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依申請之先後,核准欣同
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案,後續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即可參加欣同及新大同公司所召集
之股東臨時會,已足保障其權益,因此駁回其申請。
大同市場派林宏信等人在7月9日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召開股東臨時
會,改選董事;另一市場派代表王光祥則在7月16日依公司法相同條文送件。經濟部近日陸
續收到大同公司針對2案陳述意見,金管會也已向經濟部提出函覆意見。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本周就大同市場派股東的主張、大同公司的答辯申覆,以及主
管機關金管會的意見,進行討論和評估,經內部多時討論作出上述決議,並限於今年11月30
日前完成召開,及向經濟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大同公司市場派、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若順利入主大同,將推舉林
文淵擔任董事長,要仰賴林文淵帶領大同專業團隊,為公司帶來獲利。
在王光祥發表聲明的同一時段,大同公司派也由法務長趙安出面主持再談陸資議題,並表示
先前已向數個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多時,尚未見查處結果。
大同還強調,今年六月三十日股東會會議紀錄依法送達各股東,依公司法規定,任何關於股
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法瑕疵或爭議,必須在三十日內提起撤銷之訴,至今起訴期間已
屆至,無任何股東訴請撤銷,依法任何人不得再就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包括股東有無表決
權)提出爭執。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
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3.心得/評論:
市場派出來開趴踢囉~
明天會飛高高嗎~
林郭那種貨色就下去ㄅ
柯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