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enchi (...)
2020-03-22 11:43:40雖然後來金管會丟了這句:
若投資人於3月19日有因聽從證券商營業
員建議先行出售,而認為有權益受損,投
資人可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提出申訴。
問題是規則在哪裡擺很久了,你怎知道有
多少停損單的心裡是建立在這規制的基
礎上,例如跌到三塊多時,也許就會有人
想再崩就清算了,所以才下了停損的決定
,如果沒這規則,就擺著啊,閒錢擺著為
什麼不行。如果只訂3/19賣出才能申訴就
太蝦了吧,而且還要是聽從營業員建議
才算,有沒有搞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