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疫情衝擊 今年繳稅最長延1年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20-03-17 09:02:44
疫情衝擊 今年繳稅最長延1年
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8 小時前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宣布,不論企業或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綜所稅、營所稅
等國稅、地方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且不受應納金額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
年(36期)繳納,至於適用對象,蘇強調會從寬認定。此舉堪稱史上最大規模且優惠的延
分期措施。
可分3年36期繳納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指出,延期、分期繳稅,對目前需要現金流的企業與民眾是好的,但對
企業來說最有效的方式應是直接有感降稅。
蘇建榮表示,減稅涉及修法,緩不濟急,加上2018年稅改,薪資所得40.8萬元以下的中低
所得者,已不用繳稅,再降稅他們也享受不到。他指出,過去SARS、金融海嘯期間,財政
部都未曾祭出減稅措施,如2008年金融海嘯來襲,當年稅收大減2500多億元,若政府再祭
出減稅,財政缺口恐大幅擴大。
適用對象從寬認定
財政部官員說,此次適用企業條件包括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等認定受影響產業,受疫
情衝擊營業額下滑逾10%,以及各地稅捐單位可視情況從寬認定者 。個人部分則為經地
方勞動局等單位通報減班、休息個案,至於受疫情影響而減薪未通報但可舉證有繳款困難
者也可適用。
適用稅目上,官員指出,除部分稅目以財產為課徵標的,或屬代繳、代徵、交易稅性質,
如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娛樂稅等不適用外,其他如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貨物稅等所有稅目都適用。民眾拿到每日千元的防疫補償
,也免納入綜所稅計算。
綜所稅營所稅適用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政府可利用《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直接公告適
用對象,不足再由各地稅局認定,既然要做,就不要讓民眾那麼麻煩,失業還要去申請適
用延繳或分期,企業也須去探聽自己是否適用。
他指出,前幾年稅收超徵,加上最近央行可望降息,延期、分期繳納損失的利率相當有限
,可說讓蔡政府再賺了一項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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