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武漢病毒所專利申請爭議:誰的瑞得西韋?

作者: sbkchou (SBK)   2020-02-05 21:55:46
1.原文連結:
http://finance.ifeng.com/c/7tp90M3ol16
2.原文內容:
中科院武漢病毒研究所(下稱武漢病毒所)申請瑞德西韋的專利權引發爭議。
2月5日,武漢病毒所發文稱,瑞得西韋(Remdesivir)能在體外有效抑制新冠病毒。他們
兩家聯合單位為此申請專利,引發輿論關注。
瑞得西韋是美國吉利德公司正在研發的一款抗病毒藥物。在對於瑞得西韋最新回應中,吉
利德稱,目前兩項臨床試驗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吉利德無償提供研究所
需的藥物,並為研究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援。
然而對於備受關注的武漢病毒所“專利爭議”,吉利德方面2月5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不
清楚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一事,瑞得西韋仍在臨床試驗,目前無法買到。
武漢病毒所的科研職責之一是針對病毒篩選各種藥品以便治療或者防禦病毒。
“他們申請藥品用途專利,沒有爭議。”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程永順5日告訴
新京報記者。不過他也表示,武漢病毒所申請專利不一定符合“創造性”。這項申請獲取
專利授權有一定風險。
程永順是我國最早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法官之一,2003年被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雜
誌評為當今世界50位最有影響的智慧財產權人士之一。他稱,現在關鍵是有效藥品而非糾
結專利。“世衛組織已定義此次病毒傳染為公共安全事件。只要藥品有效,中國政府都可
不經藥企授權生產,這是考慮人民利益,法律允許。”
目前,國家衛健委已關注到此事。5日,衛健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在新聞發佈會上回應:
正在關注相關情況。宋樹立表示,藥物從基礎研究到進入臨床,有它既定的路徑,所有過
程都要完全符合國家關於藥物審批的過程。
瑞得西韋仍在臨床試驗
3天前,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申請進口吉利德研發的注射新藥瑞得西韋,獲藥監部
門臨床試驗受理。2月2日,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在武漢疫區進行臨床試驗。
瑞得西韋是核苷類似物。此前在剛果(金)進行治療埃博拉出血熱的Ⅱ期和Ⅲ期臨床研究

2月4日,武漢病毒所官網發表一篇《我國學者在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
要進展》文章。文中指出,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學研究中心與軍事
科學院軍事醫學研究院國家應急防控藥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聯合研究。兩家單位在抑
制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這項研究成果發表在知名學術期刊Cell Research(《細胞研究》)上。
論文指出:在Vero E6細胞上,瑞得西韋(Remdesivir, GS-5734)對2019-nCoV的半數有
效濃度EC50=0.77 uM(微摩爾每升),選擇指數SI大於129;說明瑞得西韋在細胞水準上
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
文章同時表明,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
依據國際慣例,上述具有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作用的藥物尚未上市,具有智慧財產權壁壘
。從保護國家利益的角度,上述雙方單位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新型冠
狀病毒的用途),並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雙方聲明稱,如國外相關企業有意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同意在國家需
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張的權利,希望和國外製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
盡綿薄之力。
程永順認為這些話有炒作之嫌,畢竟“專利還未授權,藥物還在試驗。”
5日,吉利德醫學資訊部工作人員也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公司在研產品Remdesivir還
在臨床試驗。藥品沒有在任何國家批准上市,無法買到”。他們對武漢病毒所專利問題並
不掌握資訊。
基礎專利屬於吉利德
5日下午,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接受了新京報記者採訪,她稱,專利申
請本身具有地域性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專利權人在某一個領域的產品出口,可能會在本
國申請專利同時要求PCT途徑,延伸到其他國家。中國是先申請制度。誰先申請的專利就
會給誰。別人的成果一般人不太容易拿到,如果是涉及抄襲或者其他,可以打權屬糾紛官
司,可以再要回來。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程芳認為,瑞得西韋的核心專利(化學結構式專利)和組合物專利
都是吉利德持有的,武漢病毒所申請的是個第二適應症的專利,如果吉利德專利沒有涉及
治療新冠病毒的適應症,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專利存授權可能。武漢病毒所的二次藥用專利
能授權,則產生交叉權利。只要使用瑞得西韋治療新冠肺炎,必然涉及活性化合物的使用
,需要核心專利的授權。程永順也認為首先要看吉利德在中國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武漢
病毒所申請的只是一個用途專利,吉利德則是申請了產品專利(化合物結構)、方法專利
、晶型專利(針劑、粉狀物、藥片)用途專利等。
程永順認為,藥品專利從申請、授權到成為治病的藥尚需很長一段時間。藥品則要經過很
長環節,要經過研究、臨床一期、二期、三期等。藥監局還要審核資料,把控安全性、可
靠性,有用性,這要好幾年。瑞得西韋前日在北京做三期臨床,但對新型冠狀性病毒是否
有效仍未可知。這個試驗結果大概在4月底才會有結論。有療效之後,藥監局批准才可以
用。
武漢病毒所實用專利存在可能
2月5日,程永順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武漢病毒所針對病毒篩選各種藥品以便治療
或者防禦病毒。他們申請藥品用途專利,沒有爭議。
根據公開資料,武漢病毒所1月21號申請專利。美國在當月27日針對新冠狀病毒做的試驗
。程永順認為,吉利德申請的專利範圍不會涵蓋新冠狀病毒。所以,武漢病毒所的用途專
利有可能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一定條件”。在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中具備新穎性。
不過,程永順表示,這並不意味著武漢病毒所申請的專利會得到授權。根據審核要求,國
家專利局還要審核申請人的發明有無創造性和實用性。“我來看,他的創造性不一定夠。
獲取授權有一定風險,不一定能得到專利。”根據多年的從業經驗,程永順如此說。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程芳看了吉利得的申請範圍。她稱,武漢病毒所存在授權的可能性
。瑞德西韋有一項專利申請公開了瑞德西韋治療冠狀病毒科病毒感染的用途,而武漢病毒
研究所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2019新型冠狀病毒屬於冠狀科病
毒的一種。言外之意,雖然吉利德專利公開了冠狀病毒的相關方案,但就冠狀病毒的一種
——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病毒研究所的申請還是有一定獲得授權空間的。
當然,這件專利是否能夠授權,跟武漢病毒研究所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具體內容、資料支
援等因素有關,目前只能說存在授權的可能性。
不過,藥品有效之後並不受站立約束。程永順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定義這次病毒傳播
為公共安全事件。在疫情面前,中國是有強制許可權的。他稱,如果價太高、量不夠。中
國政府可以不經藥企授權生產藥物,強制許可,“這是考慮人民利益,法律允許”。
吉利德在發給媒體的郵件中也表示,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了協議,支援對
2019-nCoV感染者開展兩項臨床試驗,以確定瑞得西韋(Remdesivir)作為冠狀病毒潛在治
療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中一項研究評估瑞得西韋(Remdesivir)用於確診感染2019-nCoV且已住院但未表現出顯
著臨床症狀(如,需要額外吸氧)的患者的治療效果,另一項研究則評估瑞得西韋
(Remdesivir)用於出現較嚴重臨床症狀(如,需要吸氧)的確診病患的療效。
這兩項臨床試驗由中國研究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吉利德無償提供研究所需的藥物,
並為研究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援。
新京報記者 劉成偉
3.心得/評論:
“世衛組織已定義此次病毒傳染為公共安全事件。只要藥品有效,中國政府都可不經
藥企授權生產,這是考慮人民利益,法律允許。”
=> 幹,這擺明是要用搶的了!! 99我的GILD~~ >_<
千算萬算,讀了期刊原文,看來Remdesivir很有治療的潛力才買進它的股票,
馬的中國給我來這招,竟然漏算了螂性!! 胡了大四喜竟然遇到翻桌不認帳的
土匪,真是超不爽的,川普給我制裁的用力一點!!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20-02-05 22:05:00
藥物專利與適應症專利本來就獨立事件某白癡不知道適應症專利拿了就能和藥廠談合作,侵犯個毛呀『目前只能說存在授權的可能性。 』專利本來就是儘量申請做保護用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