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大在11/12宣布用45.8元新台幣收購文曄,當時的成就條件只有參與應賣股分數量已
達收購公司全部股份總數之5.0%。
大批投資人(包括我)由於相信大聯大的收購承諾於是買進文曄的股票打算參與應賣讓大聯
大收購。
而大聯大卻在12/4又發了一個公告,除了延長收購時間外,新增了一個對收購不利的限制
性條件: "得要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本收購案才宣告成就。
意思是萬一公平會認定本件交易需要申報,大聯大聲稱就可以不進行已承諾之收購。
大聯大在11/12首次提出公開收購書時,並沒有列出這一條 需公平會認定的相關條件。
並在第一次公開收購的法律意見書裡表示:"關於有無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向公平會
申報,經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以及相關法律專家出具意見,
認為不符公平交易法第10條所定結合的態樣,無須事前申報。"
但大聯大卻在12/4的公告裡新增了這個有可能提高收購失敗機率的條件,等於讓投資人單
方面多承受了"公平會決議的結果是否順利"這個風險。
這非常不合理且應該要是違法的!!
按照現行的公開收購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