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拿基金炒股套利 群益投信經理人遭搜索約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19-11-06 19:12:37
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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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y4snw2ee
2.原文內容: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群益投信基金經理人黃常恩,遭舉發涉利用人頭戶林彥合名下3個帳戶,
買進華泰(2329)等3檔股票,再透過由他決策下單的「創新科技基金」,
利用基金投資人的血汗錢,幫他拉抬3檔股價並套利1500多萬元,基金則虧損2200萬元;
台北地檢署今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林彥合2人,
另傳喚5名證人,全案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方向偵辦。
 檢調根據金管會移送資料得知,去年9月至11月間,
擁有台大財務金融碩士文憑的黃常恩,利用人頭戶名下3個證券帳戶,
陸續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各300張,合計900張,
之後再透過由他管理下單的創新科技基金,大筆下單他所買入的3檔股票
,趁機拉抬股價獲利1500多萬元。 檢調調查,黃常恩拉抬股價套利後,
即於去年10月間,讓已買入3檔股票的創新科技基金賣出持股,
2個交易日就倒貨近5000張,僅這華泰這1檔股票就造成基金損失1600多萬元,
加計另2檔股票,該檔基金共損失2200多萬元。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 條之1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或其他利益者,
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徒刑,
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17:08更新)
3.心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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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在業界算是個案還是常態呢
雖然手法粗糙
不過不是內鬼檢舉金管會應該也很難自動抓到吧
感覺裡面有另外的故事
作者: apolloapollo (apollo)   2019-11-06 19:45:00
投信日常 分贓不均投信老鼠沒事換新車 同事大概就知道了
作者: justin037666 (5421)   2019-11-06 20:15:00
怎麼推文講的很像很懂的感覺?
作者: ilovecat5566 (....)   2019-11-07 12:29:00
基金真的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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