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廣明

作者: ynlin1996 (Kennylin)   2019-10-23 17:27:00
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廣明光電等被告判賠1.76億美元
1.原文連結:
http://bit.ly/2qF10Rn
2.原文內容:
關於國內媒體經濟日報報導,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認定台灣廣明光電與其美國公司,意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對惠普造成損害,因此判賠惠普1.76億美元。
廣明光電針對本案提出說明,如下:
本案起始於2013年10月25日惠普對廣明光電提出此項告訴。廣明光電公司(Quanta)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甫接獲美國委任律師就繫屬於南德州聯邦地方法院之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乙案所為之通知。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之部分作出決定並認定廣明光電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與本案其它被告(包含Sony Optiarc Inc., Toshiba Corp,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Panasonic Corp.,NEC Corp.,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敗訴,損害賠償金額總共為1.76億美金。也就是說,被告除廣明光電外,還有Sony、Toshiba、Hitachi-LG、Panasonic、NEC、Samsung Electronics等,總共損害賠償金額為1.76億美金。
於本案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光電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之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
廣明光電公司說明,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廣明光電僅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廠商,於事實上係由Sony Optiarc Inc.委託廣明光電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HP,(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業已註銷,存續期間並無銷售行為)。所以,廣明光電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業模式有所不同。
因此,廣明光電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之誤解,深表遺憾。
至於,廣明光電因應措施:本案於一審程序結束後仍可上訴至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廣明光電將依美國聯法訴訟法程序與委任律師商量後續事宜,以維公司與股東權益。
3.心得/評論:
惠普訴廣明一案,廣明於美國敗訴,並表示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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