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大陸工程集團提早與台灣高鐵分手,賣股票退出董事會
9月10日,行政院突發宣佈高鐵要延伸屏東
由於路人皆知會造成財務虧損,台灣高鐵的股票馬上下跌
這一切的一切怎麼想,都實在有夠奇怪
(1) 高鐵到底是國營事業還是私營公司?
集股東投資人的錢,卻做出必定會虧損的決策?
所以投資人有義務做公益事業,被政府坑殺?
(2) 8月12日的退股沒有內線交易疑慮嗎?
如果已經決定要這麼幹,為什麼大股東可以在好價時先出場,而不是9月10日後再退出?
這沒有違反台灣任何的金融監理法規嗎?還是官大業大集體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