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0/1448540.htm
2.原文內容:
前金管會副主委之子內線交易 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的兒子呂建安,被控利用擔任財務顧問公司經理時,得知上市公司
佳營電子(6135)將被英屬維京群島天悅公司收購,私下委託營業員買股,待消息公開後再
賣出,不法獲利22萬多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呂建安因坦承犯
罪,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判處1年10個月,緩刑3年,需繳交公庫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呂建安被控於擔任東南亞投顧公司經理期間,接到佳營電子將與釋出股權,正尋找賣家的
委託案後,協助尋得天悅公司柯姓代表人有意願以每股16.5元,收購佳營公司51%以上股
權。2013年2月21日晚間6點34分左右,佳營電子公佈重大訊息,確定天悅等一共3家公司
將收購38,855,000股。
但當時為柯姓代表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呂建安,明知自己為《證交法》規定禁止內線交
易的對象,竟利用不知情的證券營業員,在佳營電子公開重訊前,2013年1月間,陸續下
單買進佳營電子股票,待重訊公佈後於2013年5月間賣出,一共獲利223,250元。
台北地檢署2018年1月25日兵分多路搜索,並且傳喚呂建安、佳營電子母集團大聯大公司
財務副總黃淑頻等人,偵辦後依《證交法》將呂、黃2人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按《證交法》規定,自柯姓代表人簽署收購意向書起,至佳營電子公佈重訊期
間,就是所謂的重大消息公開時點。而呂建安明知該期間,以及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
都不得買股或賣股,卻依舊買股賣股,破壞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
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繳交公庫25萬元。
另黃淑頻部分,因於18小時內下單買股又賣股,獲利6800元,考量其餘檢方偵辦期間已坦
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得緩刑2年,需繳交公庫8萬元。全案
可上訴。
3.心得/評論:
現在只要是關係人內線交易幾乎都會被抓
所以平日要先準備人頭,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