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楊智傑/微軟告鴻海:不當索取專利權利金?

作者: meowgy (sky)   2019-03-13 10:52:27
1.原文連結: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397955
2.原文內容:
3月8日,美國微軟在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向台灣鴻海公司提起訴訟,主張其違約未支
付該付的專利權利金。而3月12日,郭台銘於臉書回應,並召開記者會說明。目前為止,
雙方各有立場。由於相關資訊並不充分,以下僅以可以掌握的起訴書內容,稍微介紹這個
案件的爭議。
2013年的專利授權書協議
微軟在起訴書主張,在2013年4月1日,曾與鴻海簽署一份「保密專利授權協議」,內容主
要是微軟將其軟體專利組合,就契約中所界定的「涵蓋產品」(Covered Products )給
予鴻海全球授權,讓鴻海可以製造、銷售使用該專利組合的涵蓋產品。
根據其他新聞報導,這份保密專利授權協議,是「與Android與Chrome OS裝置有關的裝置
專利授權協議」。要說明的是,雖然Android作業系統是由Google採開放原始碼方式開發
,但微軟公司早就主張Android作業系統上侵害了其多項專利。所以自2007年起,微軟就
陸續向包括三星、LG、宏達電、宏碁與Barnes &Boble等多家Android裝置製造商簽署相關
授權協議。而鴻海可能也是簽署了相關的授權協議。
代工公司不用繳權利金?
鴻海與三星、LG、宏達電、宏碁等公司不同的地方在於,鴻海是代工公司,自己不作品牌
,所以是否有支付權利金的義務?嚴格來說,專利權的範圍,就包括製造、銷售實施專利
的產品。所以,代工公司的製造銷售行為,若沒有得到授權,當然也會侵害專利。
只是,也許業界有部分慣例,專利權人通常是向品牌洽談權利金;但偶爾也有向代工公司
洽談權利金的,例如高通公司都是相手持設備終端製造商的代工廠索取權利金。
由於鴻海是代工公司,幫其他品牌公司代工,微軟的訴狀指出,在微軟與鴻海的專利授權
契約中有特別約定,倘若微軟可從其他品牌公司那對每台設備收取到權利金,或者品牌公
司與微軟達成適當的授權約定,鴻海就不需要支付權利金。
郭台銘總裁臉書上說,是因為微軟跟華為等中國公司無法順利洽談取得權利金,所以才找
上鴻海索取權利金。鴻海的立場是認為,要收權利金應該向品牌手機商收取,甚至應該向
開發Android系統的Google收取才對。鴻海12日的記者會也說明,提及是鴻海的客戶要求
,必須尤其客戶(品牌公司)直接與微軟商談權利金,鴻海「不得代為協商、代為支付權
利金」。
根據契約,倘若微軟確實可以從品牌手機廠那邊順利取得專利權利金,就不會向鴻海索取
權利金。但是,在契約中,鴻海也有配合提供銷售詳細數字的「權利金報告」的義務。
微軟要求提供銷售權利金報告
確實,微軟希望向其他手機品牌商直接洽談權利金。但問題是,微軟沒辦法清楚掌握,這
些中國品牌手機廠,到底每年銷售多少支手持設備。因此,微軟希望能夠從鴻海作為手持
設備代工廠這邊,得到精確的銷售報告,這樣微軟就有辦法掌握準確的銷售數字向品牌廠
談判授權金。
根據微軟的起訴書,在契約中,鴻海同意,從2013年1月1日開始,鴻海每半年會提供一次
完整且正確的「權利金報告」(Royalty Report)給微軟,按照契約附件所要求的表格,
詳細記載契約「涵蓋產品」的製造銷售資訊。
這個報告需要包含:1、每一種涵蓋產品在權利金期間(半年)的具體銷售數字;2、品牌
廠商及銷售該產品的價格;3、若屬於契約中所約定不授權的元件,則可列出將該該部分
排除….等等資訊。最後並在報告中計算出每半年需要支付的權利金總額。
該契約並約定,鴻海必須保留這些報告資訊,提供會計稽核。若有相關爭議,微軟可要求
一獨立公正的會計公司,鴻海必須接受會計公司進入鴻海的總部對原始報表進行稽核。
微軟在起訴書宣稱,鴻海在2014年曾經提交過權利金報告,但資訊有錯誤,從2015年至
2018年間,都沒有提交微軟權利金報告。既然沒有提交報告,鴻海自然也從來沒有付過任
何一毛權利金給微軟。
因而,微軟在2017年3月底,以書面正式通知鴻海,要按照契約挑選公正獨立會計事務所
,對鴻海進行稽核。鴻海在2017年10月同意由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擔任審計工作。但後來鴻
海並沒有提供任何的原始報表,也沒有提供事務所可以到鴻海總部現場審計的日期。微軟
主張,直到2019年3月提起訴訟為止,將近二年都無法順利稽核。
微軟希望能夠取得正確資訊的權利金報告
微軟過去多年確實沒有向鴻海收過一毛權利金,所以,微軟提起訴訟的用意,也許並不是
真的要索取權利金,而是要取得正確資訊的權利金報告。這一點,也可從微軟起訴書向法
院請求的救濟項目,可以看得出來。
微軟向法院聲請的救濟,包括要求鴻海履行其契約的義務,主要有:1、履行提供權利金
報告的義務;2、要求鴻海履行契約所要求的配合稽核的義務。但微軟的起訴書主張,若
只是法院命令鴻海接受會計事務所稽核,仍然會遭遇鴻海拖延,所以希望3、由法院監督
下進行事證開示程序,要求調閱鴻海的帳冊、記錄等各種文件,以此方式確保鴻海遵守接
受稽核的義務,並且能夠正確計算出過去數年鴻海欠繳的權利金金額;4、對於過去所欠
繳的權利金及利益,做出損害賠償判決;5、要求法院判賠律師費,以及其他訴訟支出與
開銷;6、要求法院訂出訴訟期間及訴訟後的利率。
鴻海如何因應?
由於微軟目前為止根本沒有掌握任何權利金報告的資訊,也就是根本無從主張,到底鴻海
製造銷售了多少支實施其專利的手持設備,積欠了多少權利金。所以,或許鴻海是不用太
擔心會有高額的積欠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
不過,鴻海仍必須思考,若不願意也不可能替品牌廠商繳交專利權利金,則是否應該履行
契約義務,提供資訊正確的銷售報告。畢竟,就算鴻海認為,其沒有代工製造任何一款侵
害微軟軟體專利的設備,但契約仍然規定鴻海有半年繳交一份正確的權利金報告的義務,
也有配合稽查的義務。契約有其拘束力,倘若真的訴訟繼續打下去,由美國法院命令鴻海
提供相關表冊,在美國,藐視法院的命令,可不若台灣是這麼無所謂的事情。
3.心得/評論:
郭董昨天的發言,我看不懂,也覺得流於情緒化,但楊智傑的這篇文章很清楚的告訴我雙
方的攻防重點為何,很值得思考
作者: rtsai (路人假)   2019-03-13 11:16:00
這個 make sense 多了。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9-03-13 11:18:00
Good
作者: kline (kline)   2019-03-13 11:24:00
果凍:緯軟你去告孤狗啊
作者: shauyuan (好奇水瓶)   2019-03-13 11:28:00
看來是不履行合約惹腦人家
作者: kuochunyu (人生下一階段!)   2019-03-13 11:30:00
這樣不就等於要鴻海要出賣自己的客戶?
作者: meowgy (sky)   2019-03-13 11:48:00
中國客戶的約是後簽的,後約在簽時應先考慮到前約的限制或當時已決定如何因應前約的限制了
作者: rtsai (路人假)   2019-03-13 11:53:00
合約簽爛了還是得捏著鼻子認了, 訴諸小股東是什麼鬼作法...
作者: justiceyes (Justice)   2019-03-13 11:53:00
鴻海客戶不肯是一定的,若跟客戶的保密協定沒例外允許,鴻海不敢提供資料給微軟吧?現在這訴訟是兩造打給客戶看,用來漲價的策略嗎? XD
作者: tonyrao (tonyrao)   2019-03-13 12:04:00
不是很懂,為何微軟會主張android會侵權??....
作者: luche (luche)   2019-03-13 12:14:00
其他家公司有關司就會說委由律師處理 郭出來解釋根本弄不懂更何況沒說依據什麼合約內容...
作者: fql (fql)   2019-03-13 12:22:00
這樣搞對代工廠有比較好嗎?
作者: VictorLeon (QQ"￾ ￾N)   2019-03-13 12:22:00
因為UI很多操作流程微軟都有申請專利 Android很難不踩到 不是只有製造方法才能申請專利 就像蘋果有申請滑動解鎖專利還跟三星纏訟多年…
作者: gk1329   2019-03-13 12:50:00
跟我之前推文猜到的差不多
作者: Freecoins (免費代幣!)   2019-03-13 13:00:00
還有滑到底的反饋動畫...
作者: gk1329   2019-03-13 13:07:00
其實郭董說的很清楚了 微軟根本不需要拐個彎先告鴻海直接告google或品牌廠一樣可以拿銷售數據 何必脫褲子放屁郭董猜是因為貿易戰 但我不確定是何居心
作者: houseeatQ   2019-03-13 13:18:00
告鴻海的話可以瞭解多家品牌廠的銷售數字,比起一家一家品牌廠告來得有效
作者: YJJ (MrYJJ)   2019-03-13 13:31:00
這文章清楚多了
作者: gk1329   2019-03-13 13:40:00
光有銷售沒用啊 最重要是侵權的部份微軟要舉證結果還是要一家家高
作者: Freecoins (免費代幣!)   2019-03-13 14:13:00
要舉證侵權對微軟來說很簡單,不過我猜他只是想逼老郭妥協和解而已,也不是認真要跟鴻海拿錢
作者: LinOne (YuAnLin)   2019-03-13 14:34:00
感謝分享說明;郭董直播時如果這樣說,大家應該就懂了~~
作者: saintsmw (Saint)   2019-03-13 14:38:00
華為:感謝鴻海自願當肉墊~~
作者: weimr (小胖)   2019-03-13 14:47:00
這篇清楚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9-03-13 16:19:00
其實只是柿子挑軟的吃 鴻海的手機代工主要是為了蘋果跟 Android 無關 代工Android產品的事是富智康富智康在香港上市 如果微軟告富智康 大概自己估計拿不到好處 才轉告鴻海 話說回來 海公公只做代工 沒有品牌要收專利保護費也應該是要跟那些大陸手機品牌收或甚至跟 Google 收 這點郭董並沒有說錯
作者: rtsai (路人假)   2019-03-13 17:13:00
2013 的合約內容拿出來看看比較好判斷。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3-13 17:59:00
這篇很讚。鴻海麻煩了,要不得罪客戶,要不跟微軟耗
作者: Freecoins (免費代幣!)   2019-03-13 18:05:00
代工不是只有把零件組一組而已,文中也有說到而且鴻海自己手下就有兩個手機廠了
作者: parkerwester (pw)   2019-03-13 19:56:00
所以海公公先出聲奪圍阮魂魄?還不知道被告什麼內容之前就先出來開記者會澄清??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9-03-13 22:05:00
推說明,下一步應該就是亮合約書?
作者: lon0623 (broaden)   2019-03-13 22:17:00
不是挑軟的吃 微軟那會怕華為 但是微軟不知道確切數字鴻海自己簽約說願意提供數字卻又反悔不交的 錯的是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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