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911/1427882
2.原文內容:
瞞小股東低買高賣股權 王令麟判賠6465萬
東森國際總裁王令麟2006年欲出售東森媒體公司股權給凱雷集團,雙方議定每股32.5元,
事後有51名東森媒體小股東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告指稱王令麟隱瞞這項股權交易訊息,
以每股20元低價收購股權再高價轉賣凱雷牟利,要求王賠償51人價差損失共1億餘元。法
院先前已判其中43人共可獲賠1541萬5386元確定,高院更一審今再判王須賠另5人共4923
萬2311元,合計須賠償48人共6465萬2319元。仍可上訴。
另外,王令麟旗下的東森得易購公司、百夯公司,當時聯合具名向東森媒體小股東發函表
示要買股,更一審今判2公司各須與王連帶賠償1968萬9313元、4496萬3006元,可上訴。
投保中心指稱,王令麟2016年2月間實質掌控東森媒體公司53%股權,當時美商凱雷集團
有意入主東森媒體,雙方議定以每股32.5元收購東森媒體公司股權,凱雷為達到足以實質
掌控東森媒體經營權的股權數,提出若東森媒體股東可出售總股權達67%以上,凱雷就必
須完成交易,且購買股權比例越高,王令麟即可獲取凱雷回饋的利潤越多。
投保中心表示,後來王令麟為了以低價向不知情的東森媒體小股東收購股權,轉售賺取價
差,先於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目的是免除《證交法》有關公開收購的
相關限制,然後指示由旗下東森得易購公司、百夯公司聯合具名向東森媒體小股東發函,
以每股20元收購東森媒體股份,當時有51名小股東在王蓄意隱匿下陷於錯誤,賣出持有的
東森媒體股份。
王令麟則辯稱,他不是百夯公司或東森得易購公司的董事或負責人,就算他有撤銷東森媒
體公開發行決議的行為或違反東森國際公司處分重大資產的揭露義務,都不是以百夯公司
負責人身分做的,因此投保中心沒有理由要求他賠償損害。
此案二審認為,王令麟當時召開會議決定以每股20元收購小股東股權,但未告知股東東森
媒體公司將出售給凱雷,以交易價格為每股32.5元等訊息,明顯違反《證交法》規定「有
價證券之收購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因此二審於2014年判決王令
麟應賠償51名小股東損失共計2840萬8443元。
王上訴後,最高法院2015年判決王須賠償其中43人共1541萬5386元確定,其餘有爭議的8
人則發回高院更審。此案刑事部分,一審獲王無罪,但二審與更一審均依《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罪判王3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王令麟是否符合《速審法》減刑等事項
,前年又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上月判王無罪。檢方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真想不通有錢人的思路,明明就已經不缺錢了..還做這種事..不是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