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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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對象為策略
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20,000,000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總額以二○、○○○仟股為上限(佔私募後預計實收資本額
總股數之4%額度內),每股面額為10元整,面額上限計二○○、○○○
仟元,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
一至四次(不超過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前述訂
價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C.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
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預計以一至四次辦理(不超過四次),資金用途均為充
實營運資金及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私募投資,增強本公司之競爭
優勢。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能達到即時引進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
得自由轉讓,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人間之良好互動關係,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依前述訂價。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
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價格、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勢並依照法令及主管機關規
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化作必要之變更,並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
事宜。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
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擬提請本公司一○七年度股東常會討論。
3.心得/評論:
5/2當時開了股東會以為只是說說而已,
結果昨天消息滿天飛的時候忽然也蹦出這個消息.......
(增列議案補充公告)
私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競爭優勢???
三年不能轉讓,八折友情價,現在這個價位真的令人害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