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反駁小股東 力晶開砲提3點澄清聲明

作者: OKEplus (45DR鐵道觀察員)   2018-04-21 15:05:24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0/1338577/
反駁小股東 力晶開砲提3點澄清聲明
5238出版時間:2018/04/20 21:23
小股東與公司派互槓 ! 力晶上市自救會成員在以「致顧立雄主委:請正視由力晶科技小
股東所推動的股東行動主義」一文於《蘋果》投書。對此,力晶發表提出3點澄清聲明,
並強調強調股東常會有關召集程序及紀念品之發放,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依法公平辦
理,過程一切合法,並將對任何詆毀公司商譽之言行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力晶提出3點澄清聲明如下,
1、 自救會成員林建中誣指力晶公司以沒有附持股證明為由,將小股東所提出之獨立董事
被提名人剔除,是受到公司派不斷刁難云云,惟關於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持股證明部分,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之規定及
經濟部103年3月31日經商字第10302023700號函示意旨,提名小股東應檢附獨立董事被提
名人之持股證明,以證明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非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同時,力晶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為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之公告,
亦載明「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之持股資料正本,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等語。提名人即力晶公司股
東林緯程、呂叔玲既未檢附獨立董事被提名人之持股證明,力晶公司董事會依法不得列入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2、 力晶公司今年5月24日股東常會之召集,係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依法辦理,完全合乎
公司治理原則,要屬符合法令並維護力晶公司、股東之權益!且力晶公司歷年來股東會之
召集,從未發生小股東來不及報到進場開會之情形,所謂力晶自救會成員林建中恣意指摘
力晶公司臨時將5月24日股東會當天開會議題,董監事改選列為第一案,讓尚在排隊進場
小股東來不及投票云云,純屬栽贓、嫁禍之詞,毫無任何根據。
3、 力晶公司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一向秉持公正、公平、合理原則辦理,從未有
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經查,力晶公司107年股東常會之徵求人分別有福邦證券股務代
理部、呂叔玲、莊莉蓁、莊朝龍、陳正原、鐘茂榮及莊靜如等7位。依力晶公司今年股東
常會開會通知書所示,福邦公司股務代理部委託長龍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通事務處
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處理徵求事務,其中長龍公司於全省設有140餘個徵求場所,又全通
公司於全省亦設有近130個徵求場所,則福邦公司股務代理部為辦理徵求事務總計設有約
270個徵求場所。
惟呂叔玲、莊莉蓁、莊朝龍、陳正原、鐘茂榮及莊靜如等6人卻共同以地址為「新竹縣竹
北市六家五路二段193巷36號」之同一地點為徵求場所,故該等6人僅設有1個徵求場所。
職此,基於分配紀念品予力晶公司107年股東常會之全部徵求場所應遵守公正、公平、合
理計算分配紀念品數量之作業原則,力晶公司將地址為「新竹縣竹北市六家五路二段193
巷36號」之徵求場所受分配約360份紀念品即屬公平、公正、合理且合法。
最後,力晶再度強調,5月24日股東常會有關召集程序及紀念品之發放,均依公司法及相
關規定,依法公平辦理,過程一切合法,懇摯籲請全體力晶公司股東踴躍出席今年的股東
常會。
力晶也開砲反擊說,所謂力晶自救會成員林建中等少數不肖人士於媒體刊載抹黑力晶公司
的不實言論,絕非任何深愛力晶公司的股東所樂見,力晶公司特予以嚴正譴責,並對任何
詆毀公司商譽的言行保留法律追訴權利。(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心得:
力晶今年無償員工分紅配股18000張,黃執行長個人就分配約了6000張(巿值1.32億),其
他內部人共分配3600張(巿值8000萬),合計2億以上。因此今年力晶董監事的分配薪酬8.7
億+股票(巿價2億)合計10.8億金額,占稅後淨利比例 13.3%。相比其他晶圓代工公司明顯
偏高,相形之下小股東所分配,不成比例,嚴重影響26萬名小股東權益
作者: NowQmmmmmmmm (滷蛇之王)   2018-04-21 15:18:00
這老闆不良紀錄這麼多敢買也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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