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請問老師開課講股市交易有無法規管理??

作者: s10330076 (s10330076)   2017-12-25 18:19:09
※ 引述《ProTrader (沒有暱稱)》之銘言:
: 之前有人po文說好像甚麼人都可以開課當老師 這種老師沒有法規管理嗎?
: 我以前對"老師"的認知 是屬於 葉俊敏 大K 坦克爺...這類的
: 他們都有證照 證券分析師 or 期貨分析師
: 高級業務員 or 投信投顧業務員 是不能開課的 只能賺下單手續費
: 今天忽然想到 那多數開課的"老師"應該都不是證期分析師
: 甚至連業務員都不是 他們開課政府不管嗎??
: 開課說數是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 然後搭配報明牌
: 我的line訊息裡面還有之前地下期貨公司報的明牌(台指的進出場價格)
: 還有那些出書的人 基本面技術面籌碼面....這些人多數也都無牌吧
: 我知道有言論自由 但那樣收費(或賣書)然後報明牌 接近詐騙吧??
: 這些東西政府都不管嗎?? 就讓他們這樣講??
: 怪不得之前會po那種文
: 我的意思是涉及到報明牌應該就要嚴格管理啊
: 從業人員管很嚴 對不是從業人員就完全不管???
證交法155條第一項第六點「意圖影響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佈流言或不實資
料」,和同項第七點「直接或間接事其他影響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控行為」。
投信投顧法規第107條第一項第一點「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
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托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前者是針對聯手作破壞市場秩序者,所以沒有充份理由而作出對股價的預測或目標價也可
以視為哄抬的行為。後者則是針對沒有投信或投顧的營業許可卻從事類似業務者,關鍵可
分為「針對特定人與非特定人」和「背後有沒有營利行為」兩項。
坦白說長期經營部落格或網站的人很多是有商業利益考量,希望在共公網路空間中無本生
利,先表現自已的功力吸引投資人連繫再提供明牌或代操,因而產生很多糾紛最後才引起
主管機關注意,在臉書跟ptt上我觀察也有類似行為存在。
因為關係到金錢利益所以涉及投信投顧法規中收取報酬提供服務者的資格,只要經營網站
或部落格者最後涉及利益部份包括購買明牌、代客操作、吸引客戶下單或購買基金等,你
若沒有規定的資格就是違法。
再來是特定對像的問題,在沒有收取報酬的前題下,只針對特定對像發表意見並不違法,
也沒有資格的限制,你可以向朋友談論對任何一檔股票的預測,也可以公開回答任何一位
網友的問題,因為你是回答發問者是特定的對像,至於其他人也能看到並非你的責任,正
如站在路上與朋友說話其他路人也可能聽到,但路人並不是你回答的對像,責任不在你。
但尋針對特定對像的發言或發文如大家都可看的部落格和網站,電視媒體和平面媒體,則
必須具有適當資格(有報酬)。
法律所規定是必須具有適當的資格才能從事某些行為,但是否準確並不在法律考量範圍,
有人以為自已天下最準但沒有分析師資格還是不能發言,證交法和投信投顧法很多人都不
熟識,但罸則可不輕,證券相關從業人員違規都會被行政處份,包括停止執行業務和罸款
,而且還不得申訴,很多投顧老師或基金經理人,罸款60萬起跳而且還停牌,又打又罸只
是沒公報至天下皆知。
非證券業人員不能作行政處罸,將直接起訴,只要沒有真正犯行其實多數會不起訴處份,
因為要證明你是聯合哄抬炒作股票並不容易,而沒有收受報酬提供資訊只是出於好勝心,
覺得自已了不起(這樣的人也很多),法官基於微罪不罸原則,也會放過你,最糟是真的有
拿人的錢卻又讓人輸錢被檢舉,這些會罸很重。
所以以上未收費情形分享者不會有影響,而經營網站和部落格的,請自問有沒有營利行為
,有的話被受害人檢舉就會有麻煩,沒拿錢沒事。
要長期經營股票群眾是很累的事,像時間太多單純想交朋友或單純想炫耀選股技巧的人,
就不會有事情,所以安心分享吧。
我絕對不會說我自己有想炫耀的心態,我是交朋友。
判決標準大概就在有無收費。
現在最多的違法狀況,就是吸引投資朋友下單,並指定搭配特定營業員才能進群組之類的
獲取名牌...等資訊,然後報牌過程獲取手續費抽成的利益狀態,這樣是違法的歐,很多
人不知道這樣指定營業員抽取手續費獲利這樣抽成手續費是違法的,所以你賠錢不爽,就
去檢舉嘍~
就大概這樣回答,印象中是這樣,如有錯誤資訊歡迎告知讓我修改,感謝您謝謝觀看,祝
大家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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