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股市財經資訊」這個單位是真的還是假的

作者: PPLong889 (屁屁龍泡泡)   2017-11-18 12:18:29
※ 引述《oboe88 (......)》之銘言:
: ※ 引述《haiduc (小火柴)》之銘言:
: : 這個單位每次到了景氣好
: : 一堆未上市上櫃公司想要趁機IPO(初次公開發行)籌資的時候打來
: : 想要把他們整理好IPO公司的資訊資料寄給我
: : 我有問過這個單位
: : 它是公司還是政府機構
: : 人員沒辦法明確回答這個問題
: : 用解釋來回答他們這個單位的屬性
: : 這種銷售未上市上櫃股票的單位有真有假
: : 如果是真的 那買股票的錢就會進公司的口袋
: : 如果是假的 詐騙集團就能以IPO的名義來騙得投資人的錢財
: : 板友有沒有人常接到這種電話的
: : 景氣好的時候就很容易出現
: : 今年2017年已經一波了
: : 2012年時我也經歷了一波
: : 大家有接觸過股市財經資訊這個單位嗎?
: 本文和推文前幾封有問到幾個小問題,本人略有所知,簡單回答。
: 若有錯誤,請各位先進海涵或不吝告知。
: (1)當然是假的。未公開發行公司不能隨便找「非專業」投資人
: 如果真很有賺頭,你覺得輪的到像你這種不相關的普羅大眾嗎?
: (2)股權分散標準:
: 一般會嚴格來看是否達股權分散,是在上市櫃的時候,因為法令有明文規定。
: 但上興櫃的時候,雖然不會這麼嚴格,但依法也要提撥出來給券商去市場中造市,
: 通常是3%。
: 不然興櫃也算是在公開市場了,公司在外面沒有籌碼流動,這樣公司出來公開市
: 場是在搞笑嗎?券商依法要造市,難道券商是要吃土維生嗎XD
: (3)一般想上市櫃的公司會進行股權規劃,以因應公發及之後IPO相關法規的需求,
: 這樣的股權規畫,通常是在公司要公開發行前就會完成的。
: 因為股權規畫要決議,通常是要股東會完成的。公開發行前股權相對集中,
: 且公發公司依法要召開股東會的作業時間較長,所以公發前較容易完成股權規畫。
: 如果原本是股權100%集中的公司,進行規劃釋股,從100%降到70%之類的。
: 通常找釋股的對象,也是找專業的投資機構、公司或公司自己的員工(發員認),
: 通常是對公司有加分的,例如策略性投資人或是公司想合作的對象,也可以是員工,
: 因為可以強化公司對外的印象(例如大股東是台積電)、加強與上下游公司策略聯盟、
: 強化公司向心力或將重要技術性員工和公司綁在一起。
: 上市櫃IPO審查時,如果最近三年度內有釋股的動作,因為是在法令規範的審查期間,
: 故審查的主管機關一定會問,主要是怕釋股有造成損及原股東權益的事情。
: 所以公司通常釋股,除非預計三年內不會申請上市櫃,不然不會去外面隨便找一堆
: 阿貓阿狗就來投資。
: 想IPO的公司如果要釋股或要找新的投資人,也是先找前面所述,對公司有加分的;
: 如果公司超級有發展性或賺頭,通常原股東早就自己找親朋好友(開的公司)認購完了。
: 可能是原股東不想認或找不到人來認,公司才會用這樣亂槍打鳥的方式找投資人。
: 也可能公司就是想詐騙你,因為非公發公司的股東根本沒有公開市場可以進行買賣。
: 當然也有可能是公司營運模式太新太前衛,所以台灣的投資(法)人看不懂或心態較保守,
: 所以不敢投資。不過我覺得最後一個機率大概比中樂透頭獎的機會還低就是了XD
小弟補充幾點說明,有錯誤請各位大大不吝斧正。
(1)除非有很特殊的專業考量,否則法令不會去規定或限制,
未公開發行公司『不能』找「非專業」投資人,
只是一般『正常』或者賺錢的公司,
的確不會隨便找不認識或者對公司沒有幫助的投資人入股。
(2)股權分散標準,不一定要在公開發行前完成,
最遲可以在公司上市或上櫃掛牌時,才需要符合。
如果申請上市或上櫃的審查期間一直沒有達到股權分散標準也沒關係,
只要在上市上櫃掛牌前那次的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以後達到也可以。
只是一般準備掛牌的公司不會去冒這個險,
不然就要算得非常準,否則沒達到標準就不能按時掛牌了。
再說,通常公司在興櫃市場買賣期間,
就會因為投資人的買賣而自然達到股權分散標準了。
另外,申請登錄興櫃,也不會規定要達到股權分散標準。
(3)公司登錄興櫃之前要賣3%的股票給輔導券商:
因為輔導券商有負責造市的義務,必須在興櫃市場報買價跟賣價。
假設有投資人以目前的賣價下單買股票,
如果券商手上沒有公司的股票,一旦搓合成交,券商是要拿甚麼交割呢?
所以法令才會規定
上興櫃之前,公司要賣目前股本『至少』3%的股票給輔導券商。
假設公司的資本額很小,股本的3%不到五百張股票,
那就至少要賣五百張股票給輔導券商;
假設公司的資本額很大,股本的3%超過一千五百張股票,
那也可以只賣一千五百張股票給輔導券商;
且每家輔導券商至少要認購一百張股票(登錄興櫃前)。
以上的規定,就是要讓輔導券商在興櫃市場,能有股票可以負起『造市』的義務。
(4)股票無實體發行
目前法令規定,只有『確定』要登錄興櫃的公司,
在申請登錄興櫃之前,才能向集保公司申請股票無實體發行。
就算公司已經公開發行(未公開發行就更不用說了),
如果沒有申請登錄興櫃,也不能隨便去跟集保公司申請股票無實體發行。
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呢?
一方面是要杜絕以往未上市股票買賣常常發生的假股票交易問題,
二方面是興櫃市場也是準上市櫃市場,
用無實體方式對交割股票的作業比較方便簡單。
所以,
登錄興櫃之前才能做股票無實體發行!
登錄興櫃之前才能做股票無實體發行!
登錄興櫃之前才能做股票無實體發行!
因為很多人觀念不正確所以說三遍。
(5)股權分散的規劃,如果沒有影響股東權益,
那就不需要經過股東會的決議。
所以,不是每一次的股權分散,都『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
至於法令規定就請有興趣的大大自行搜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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