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eme 遭板主砍文兩篇 警告一次

作者: Sirius1812 (Mr.海豚)   2017-06-22 16:21:37
主旨:exeme 遭板主砍文達兩篇 警告處份。
類型:股板簡字號20170622-1
說明:經板主檢視板面,
查exeme遭板主砍文達兩篇
依板規4-0給予警告一次。
4-0. 4-1至4-10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砍文、退文並加重處份。
1-1-2.凡舉(1)推薦標的(多、空)。(2)觀察標的(心得)(3)想請教買賣點等(請益)
請依範例格式給予之分類內容填寫。 違者板規4-1。
1-3-3.分享可以舉標的為例,
但內容只要屬未來性的預測或分析有推薦意圖,也請麻煩寫到 [標的] 分類。
指數類的心得分享未來也請寫到 [標的] 分類。
事證:
作者 exeme (裂痕) 看板 Stock
標題 買亞泥錯了嗎?
時間 Thu Jun 22 16:09: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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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在股市還是新手 這次亞泥事件多有感觸
可能是我太天真 也可能是沒有體認到血淋淋的社會
只因為手上抱著兩張 被同事酸到火氣都上來
好像我多麼卑劣
亞泥錯在哪
量身訂做法案??
便宜出口庫存??
無視環境保護??
強制徵收土地??
法律是規範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既然沒有不合法(即便是量身訂做)
那就沒有必要被無限上綱
為何我要在在買股票時
你會想到買的可口可樂含多少化學物質可能傷害身體??
還是會想到海公公的工廠多血汗??老闆說話多難聽??
也許我是想幫自己的行為正確化
但是真的覺得台灣酸民太容易被黴體擺布了吧
下幾個標題就能把風向無限上綱
我自己的認知範圍
監督企業以及法令是”政府的責任”
就好比
“無罪推定原則”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並加以舉證是檢察官的工作 被告沒有協助檢察官
之義務 更沒有自己證明自己清白的責任
今天如果有人幫亞泥身訂做法案或者幫助亞泥搶取土地
第一個該檢討的是政府機關的道德標準而不是廠商吧
因為就算對象不是亞泥 也會轉化為是亞X 或者X泥之類的企業
反正我會繼續抱著
因為我是28塊買的…
文字已修正,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作者: bmw606042001 (多空雙buff)   2016-06-22 16:10:00
繼續買 越低越買
作者: hurricane889 (小鐵)   2016-06-22 16:15:00
等到有賺錢的時候再嗆回去
作者: chunjungtang (苦命工程師XD)   2016-06-22 16:18:00
買低賣高錯了嗎?不小心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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