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掏空幸福人壽 鄧文聰擁300億資產竟交保

作者: coolgigi (markus)   2017-03-15 11:52:28
看到這個新聞 大家的心得應該不外是鬼島不意外 官商勾結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類
我想這也是記者想傳達給大家的
但在你下這個定論前,最好先了解二個數字
首先,法院或地檢署不能一直押人不放. 以鄧犯的是十年以上重罪, 依<<刑事速審法>>一
審和二審可以各延押6次, 三審一次. 每次不能超過二個月
你可以算一下 從一開始地檢署押4個月 法院正常程序可以押一個人4+1+2x(6+6)=29個
月(到第二審)
如果以新聞講的鄧文聰已經被押近二年(就算24個月好了) 如果你是二審法官 你要怎麼辦
?
1. 繼續和他撐到第29個月後 提一個讓鄧文聰可以接受的保釋金? (因為他不接受 法院也
不能押他了)
2. 在第24個月 利用自己還有一點籌碼時,以高額保釋金和鄧文聰喬?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 但至少選擇2 不代表二審法官一定是恐龍法官或官商勾結
不過我覺得本案對台灣司法制度的重點並不在保釋金多少,而是台灣這類商業犯罪的定讞
時間
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類型的掏空商業犯罪 台灣平均定讞的時間是多久?
答案是平均10年. 也就是從檢察官起訴到三審定讞的"平均"時間是10年
換句話說 可能有人5年結案 也有人15年結案
所以鄧文聰會不會接受? 應該會。因為3億5千萬他換得的不只是多5個月外,
還有另外7年半的自由
而且這個案子因為渉及國際 超過平均值應該也不讓人意外
我想這才是記者該點出而沒說出的問題
*工商服務一下(如果版主不介意): 我的算是新書 "公司的品格2"裡面有一個類似的教案
─"有關係 就沒關係 萬泰銀行掏空案"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7-03-15 12:09:00
受教
作者: rick12369874 (rock)   2017-03-15 12:09:00
感謝推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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