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收購樂陞破局 百尺竿頭:股價波動及大幅

作者: streetball (三個奇蹟可以卡住你的馬)   2016-09-02 21:22:05
※ 引述《YuliGourriel (強打中年)》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http://goo.gl/bQ7xwl
: 2.原文內容:
: 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恐破局,對此,百尺竿頭下午發出公告表示,本公司無法完成本次公
: 開收購之交割,對此,深感遺憾。
: 百尺竿頭也說,自本次公開收購開始,樂陞即因市場的各種謠言與投機行為,導致其股價
: 波動與後期大幅下跌,本公司資金提供方決議,不續以每股128元價格完成公開收購樂陞
: 股票,期間本公司雖努力籌措、週轉,持續與該資金提供方、主管機關及受委任機構溝通
: ,仍力有未逮,導致無法完成本次公開收購交割。
: 因此對應賣人與各界所產生的困擾,本公司深深致歉,並已授意本公司受委任機構中國信
: 託商業銀行將所有應賣的股份,於8月31日9點以前返回給原應賣人的證券帳戶,後續處理
: 相關事宜,本公司將尊重相關法律規範與法律程序。(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手上沒有樂陞,因為太久沒看新聞不知道之前溢價收購的事。但是我想如果我之前
有看到新聞,今天應該也有機會是套牢慘戶之一吧。
所以我對萬一有一天自己遇到了同樣的事該如何事前判斷,事後自保感到興趣。
有一件事我搞不太懂,只好很弱的上來問。
百尺竿頭取消公開收購的理由是:
“自本次公開收購開始,樂陞即因市場的各種謠言與投機行為,導致其股價波動
與後期大幅下跌”
但是我看新聞,都沒提到金管會或是樂陞是否已同意終止公開收購,
按照證券交易法43-5終止公開收購不是應該要主管機關同意或是被收購方董事會決議嗎?
證券交易法43-5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後,除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
,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一、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務、業務狀況之重大變化,
經公開收購人提出證明者。
二、公開收購人破產、死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經裁定重整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事項。
公開收購人所申報及公告之內容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者,主管機關為保
護公益之必要,得命令公開收購人變更公開收購申報事項,並重行申報及
公告。
公開收購人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公開收
購之進行者,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公開收購人於一年內
不得就同一被收購公司進行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
,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
限制。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24
本法(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三項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左列情形之一:
一、有第七條第二項之情事。
二、經被收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且有證明文件。但被
收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之全體董事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者
不適用之。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者。
所以到底百尺竿頭是怎麼樣讓金管會核准中止公開收購的?
作者: YuliGourriel (Houston Astros 3B #10)   2016-09-02 21:27:00
合意性交收錢 洗完澡跑了 白嫖 好像有87%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