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Ericsson握金鑰專做授權照樣賺

作者: sc024500 (肩頸酸痛)   2016-08-31 22:01:25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bit.ly/2bQTqqk
2.原文內容:
Ericsson握金鑰專做授權照樣賺
通訊產業發展相當程度依賴標準化技術,然而因為產業市場版圖變遷,擁有關鍵性標準
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s)組合的通訊產業廠商,可能在競爭布局
上選擇退出特定產品市場,不再與同業在同一市場直接競爭。此時前述專利權人的專利
授權活動便會有不同的策略性格,因為其不再以排除競爭或維持市場優勢地位等做為
專利授權的主要考量。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下稱Ericsson)便是一例。
Ericsson被估計於2012年時在全球各國擁有共約3.3萬件屬行動電話與無線通訊技術領域
標準必要專利。據悉在2015年,Ericsson從其超過100件的專利授權契約中所獲營收約
15億到16億美元間。
Ericsson與其標準必要專利組合之被授權人,通常在授權契約期限屆滿時會協商續約或
更新契約內容,若協商未果,Ericsson便會向法院控告原本的被授權人侵權,藉以牽制
協商進行並以戰逼和。
例如,在2005年Ericsson與Samsung Electronics(下稱Samsung)間為期4年的專利授權
契約到期,雙方續約協商未有結果,Ericsson便在2006年向美國法院起訴控告Samsung
侵權,而兩造在2007年和解。基於前述和解所簽訂的授權契約於2011年到期,兩造協商
又遇瓶頸,Ericsson又故技重施地在2012年在美國起訴控告Samsung侵權。
Samsung在前述訴訟中主張,Ericsson在放棄其生產手機產品之業務後,便覺得可以在
手機產品市場中不受干擾地模仿專利不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
的商業模式,企圖以產品排除於市場外做為威脅,向Samsung收取不合理且歧視性的
授權金。但即便如是主張,Samsung最後仍選擇和解。
在2014年1月,Ericsson發布消息指出,其與Samsung已簽署全球性交互授權契約,
據以和解兩造繫訟中所有案件,而Samsung會支付據估計為6億5000萬美金的初期費用
(initial payment)給Ericsson,使Ericsson的2013年第四季財務表現帶來相當程度的
正向影響。
2015年1月,Apple在與Ericsson間專利授權契約期滿後,先主動請求美國法院確認
Ericsson之7件專利並非標準必要專利且Apple產品並未構成侵權,而Ericsson則在同年
2月起訴7起專利侵權之訴,控告Apple之iPhone與iPad產品侵害Ericsson共計41件標準
必要專利權利。兩造在2015年12月達成和解,除簽訂交互授權契約外,Apple亦會支付
初期費用與持續性權利金(ongoing royalty)給Ericsson。
Apple在其訴狀中主張,Ericsson做為傳統通訊產業廠商,透過主張其標準必要專利權利
,想從現代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產品上獲利,但前述產品的收益有許多是來自非通訊
功能之貢獻,例如產品的工業設計、作業系統與觸控式介面等。不過最後Apple還是選擇
以和解方式中止其與Ericsson的專利戰。
由於Ericsson已不再生產手機產品,其控告侵權對象以手機大廠為主,所著眼者便不是
排除競爭或維持市場地位,而是希望透過訴訟來增加自己協商的優勢地位。
不過,仍持續有手機業者透過訴訟挑戰Ericsson的專利授權策略。2014年,全球手機產品
出貨量排名第七的大陸TCL通訊科技,在美國控告Ericsson未能以「公平、合理與不歧視」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之條件,提供其2G、3G、4G相關
之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而Ericsson也控告TCL侵權。前述訴訟案目前仍在纏訟中。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產業中握有關鍵專利的廠商自然能在市場上獲得優勢
使其他廠商幫忙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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