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3662 樂陞收購 中信應負之責任

作者: nezoy ( a)   2016-08-31 19:59:14
※ 引述《wangtinyu (江小開)》之銘言:
: (原文刪除)
: 我認為應該可以用證券交易法第43-4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於第一項準用之。
: 再用第三十二條: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左列各
: 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
: 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 一、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 二、發行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
: 一部者。
: 三、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 四、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
: 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
: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對於未經前項第四款之人簽證部
: 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
: 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前
: 項第四款之人,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
: 為真實者,亦同。
: 法條可以上網查,至於公說書虛偽或隱匿,我認為公說書第14頁載明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價款之處理方式:時間為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但與事實不相符。這說虛偽應該要無疑義吧!
: 公說書第11頁,參與應賣之風險,未提及公開收購人違約不履行交割義務的風險。這部分可能可以解讀為隱匿。
: 最後,很多人攻擊「應賣的人貪心,股價才105(公佈收購那天的價格),會有潘仔用128買?」但會計師出具的價格合理意見書就附在公說書裡面,這部分如果要說128價格不合理,那出具報告的會計師不用負責?使用公說書的?
: 以上是小弟淺見,給大家理性討論,希望懂證券交易法的高手開示。
: 手機排版請見諒
#1NnNrUpW 提過可以試試看
32條的立法精神是"承銷商"對"募集有價證券"交付的"公開說明書"有注意義務
43-4條規定公開收購準用32條
中信雖然只是簽股務委任的契約
但扮演的角色類似募集有價證券時的承銷商
個人不大相信沒有中信幫忙 百尺竿頭能自己寫出那本公開收購說明書
只是中信簽約前想必有對百尺做過一番調查
應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
不過有句名言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試試看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