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3662 樂陞

作者: livethere (AAA)   2016-08-22 11:45:53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105/08/22 11:33:14公告的資訊,但怎麼可以5日變8日呢?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
民國105年8月19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2樓之2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
105年6月1日~105年8月19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38,000,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05年8月17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且投審會已
於105年7月22日核准本案,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公開收購人之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05年8月17日依「收購辦
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6條第2項規定,代公開收購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百尺竿頭
數位娛樂有限公司並於105年8月18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61,569,548股,實際成
交數量為38,000,000股,應賣人共計30,663人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8個營業日內(含第8個營業
日),即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式:
現金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委由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方式,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倘銀
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
票,以掛號郵寄之方式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受委任機構之應賣
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台幣128
元),即為收購對價。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
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
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
止。前述現金對價計算方式,將扣除證券交易稅(千分之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之應賣手續費(新台幣40元)、匯款匯費(新台幣10元)或郵資(新台幣29元),
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三)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
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
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應賣股份將於民國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付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將由「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37401000010)撥付入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百尺竿頭公司為辦理因應本次公開收購而進行增資之款項結匯與增資程序所需之作業時
間,預訂於105年8月31日以前(含105年8月31日)完成交割。
上週公告105/08/17 18:41:44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樂陞科技公司普通股至
105年8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樂陞科技股東,請儘速持
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6636-5566(代理部)。
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
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2)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之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
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作者: endlesswaltz (This is 18% !!!)   2016-08-22 11:53:00
別急 8/32錢就會進戶頭了
作者: genius721105 (genius721105)   2016-08-22 14:40:00
幫他增資的是母公司到底有沒有看說明書啊還有人一直跳針說增資要找誰增資的人就是百尺竿頭的母公司時程怎樣 是有跟你簽約喔你要告他那條360不是合約你加油點去要要利息你去告看看 看誰理你 要告那條還有股票買賣的合約是開戶時就簽了所以不用買賣時再簽一次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2條以這個申報為準有這條你也告不了他公開收購本來的風險你自己要清楚而且改這個只要主管機關不反對都是合理的而且說明書 11頁在參與應賣之風險也有寫 有重新申報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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