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不提供市內電話」與「人頭帳戶」等號?

作者: ilrc (各自風采)   2016-06-18 10:26:41
※ 引述《ilrc (各自風采)》之銘言:
: 試問金管會的回覆哪裡有提到市話一項?
: 若說「其他必要之事項」,市話是否必要難道不能由手機取代嗎?
感謝各位網友的回應。
首先是關於是否有這個規定的問題,以及這個規定的原因。
我google到的源頭是2014年6月18日銀局(法)字第10300164670號
主旨:所報修正「防杜人頭帳戶範本」一案,准予備查,並請依說明二修正後轉知會員機
構辦理,請查照。
該範本中
一、臨櫃面(臨櫃應注意事項):
(一)觀察:確實認識客戶,參考下列特徵判斷是否疑似人頭帳戶。
2.聯絡地址或電話:
(3)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只願留存行動電話號碼。
所以我認為券商會如此規定,是因為金管會有這個要求。
再者,網友討論到手機容易使用人頭作假。
我覺得券商留存電話的用途是作為聯絡方式,而非身分認證。
申請信用卡時,銀行會打電話來公司,
是為了核定信用額度而確認我說在某某公司上班是否為真,
但券商是連留家裡電話也可以,這就和收入/資產無關了。
券商買賣是T+2日交割,買股票沒錢違約交割了,券商有股票抵押。
當沖賠錢跑路,券商打市話跟誰要錢?
融券賣股票,那得有信用戶才行,券商開信用戶時有其他標準,
不在本文討論的開戶之中。
我要反映的是,金管會的要求,使得券商要求留市話當聯絡方式,
但留手機,不是更積極有效的聯絡方式嗎?
金管會甚至把不提供一般市內電話號碼,作為人頭戶的判斷依據,
使得所屬機構因此列為開戶必要條件,
這是我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
看到網友的回應,覺得有所收獲、有所驚訝。
遇到不合理的規定,順從是一種方式,反對是一種方式,
市話真的小事而已,提出給大家閒嗑牙,
感謝。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6-18 13:37:00
依照你的邏輯,你可以留Line啊或是跟券商一起租鴿舍,菲哥傳輸啊 XD
作者: flycatchertw (威威愛小敏)   2016-06-18 23:55:00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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