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解盲前1天理專建議翁啟惠賣浩鼎股「沒有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6-03-31 13:21:18
有沒有內線已經在查了. 說不定之後就會有動作..
不過另一個有問題的是贈與和所得稅.
以前魯宅我股票被套牢時, 因為捨不得停損, 只好留著乖乖領股息.
結果後來那些股票不但貼權..還白白繳了所得稅.
之後想說把股票"轉"到親戚戶頭, 去分散所得降低所得稅.
但一想到贈與稅和人頭的問題..我就作罷了 XD.
翁已經說她女兒當初買股票的錢屬贈與 :
"各界關切小女認購浩鼎生技股票資金來源,係本人及內人依美國法律規定之
「父母贈與」,包括股票(含Optimer Pharmaceuticals與其他公司)及現金。"
以我國法律規定, 父母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度是440萬, 這次翁的女兒認了 3000張.
每股 31 , 等於是贈與了超過 9,000 萬.
這點涉及逃漏稅, 是肯定會查的. 再來, 如果翁的女兒只是"人頭", 實際主導
買賣的人如果仍是翁啟惠, 那麼先前賣股的所得, 會不會有申報不實的問題?
Q:申報不實會受到什麼處罰?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8條之1)
A:1.對已辦理結算申報的人,如果少報或漏報了某些應課稅的所得,除了要補繳稅
款外,還要處相當於所漏稅款兩倍以下的罰鍰。例如:納稅義務人沒有把配偶
(本年度結婚或離婚並已採分別申報者除外)或受扶養親屬(如未滿20歲的未
婚子女)的課稅所得,合併在一起申報,就會受這種處罰。
2.如果有人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如造假帳、假證明、假單據等)逃
稅時,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60,000元以下罰金;如司法機關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
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稽徵機關將會另依所得稅法規定處以漏稅罰。
最重是要去坐牢的 ..我看翁真的會挫咧蛋 !
※ 引述《dreambreaken (小滅滅)》之銘言:
: 我實在不懂到底在吵這要幹甚麼
: 3000張就是他先前創辦的股份
: 就算他賣一千張又怎樣
: 大股東都不能賣股票?
: 今天事情很簡單
: 你找的到證據他有內線就辦他
: 找不到就不要機機歪歪一直用媒體抹黑
[刪...]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6-04-01 07:44:00
為什麼希拉蕊只持有標普五百,不就避險第一,怪誰?吃相難看避險,打錯!避嫌,還是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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