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聯發科宣布 公開收購立錡51%股權

作者: cccccc0125 (小陳)   2015-09-08 10:53:05
※ 引述《e123917123 (黑羽神風)》之銘言:
: ※ 引述《kof70380 (小隆)》之銘言:
: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 http://udn.com/news/story/6/1171624
: : 2.原文內容:
: : 聯發科技宣布,預定以每股195元公開收購立錡股權,最高收購51%股份,之後聯

: : 預計取得立錡100%股權,預計2016年第2季完成。
: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 立錡先大漲一段~再發布這個消息~好巧....
: 對於公司併購案小弟不是很清楚 存於好奇想了解看看
: 聯發科預計取得立錡100%股權? 意思不就是要把市場上所有股東股份都吃下來?
: 那股東們一定就要把股份賣給聯發科嗎? 就算一股出價一萬死也不賣行不行?
: 還是說只要公司董事會同意 那小股東們就得乖乖賣出股權?
: 假設是這樣,會不會也不公平? 假如股東自己認為該被併購公司潛在價值是250元
: 那董事會說200元要賣 難道就得賣?
: 小弟的疑問,有行家解答嗎?
以下是在網路上看到的答案。
原文網址:
www.cash.idv.tw/wordpress/?p=8164
在 A 公司收購 B 公司的過程中, 可能遇到 B 公司的股東不願意被收購的狀況. 因此 A
公司可以採用兩階段收購的策略, 原因是稅法保障 B 公司的股東在合併之前出售股份的
話, 只需要繳交 0.3% 的證交稅, 而不需要繳交證所稅. 於是在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時, 可
以儘量吸引更多的股東賣出持股. 如果這些股東堅持到底, 那麼 A 公司只要收購到可以
掌握公司的程度, 就可以用現金逐出 (Cash Out) 的方法, 強制把不願意轉換股票的股東
趕出去!
這個 Cash Out 的機制 – 好像在影射本人, 就稱為第二階段併購, 可以翻譯成 "現金合
併" 或是 "現金逐出合併". 第一階段的公開收購 (first stage tender offer) 和第二
階段併購 (back-end merger) 就合稱二階段公開收購 (two stage tender offer). Tend
er 是柔軟、嫩、不成熟或溫柔的意思, 不過用在這裡只是形容了 "巧取 – 豪奪" 兩階
段的前半段表現. 講到前半和後半, 不由得想起剛剛打完的經典賽中日大戰, 在七局前和
八局後也是兩樣情. 不過中華隊打得不錯, 還有希望, 加油!
B 公司的股東為何沒有奮戰到底, 絕不妥協的權利呢? 原因在於已成立的公司沒有選擇股
東的權利, 法律 (公司法) 並不能禁止股東惜售. 但是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 公司是可以
選擇股東的. 因此 A 公司可以先設立一家 C 公司, 把第一階段買到的股權都轉移到這
家空頭公司. C 公司買下 B 公司大部分的股權之後, 以新設立之名, 行使挑選股東的權
利, 把那些不妥協的 B 公司股東給 Cash Out! 既然怎麼樣都抵抗不了, B 公司的股東不
如在第一階段就以比較節稅 (免除證所稅) 的方式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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