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二代健保

作者: cubec (cubec)   2015-04-30 20:48:29
※ 引述《Onael (我愛運動)》之銘言:
: 小弟買了二十幾檔股票 就是為了躲二代健保
: 目前有個小問題 雖然說 我都控制在2500~4000之間
: 但還是會怕怕的
: 怕不小心算錯被扣錢
: 例如 現金股息4000 扣抵稅額 1200
沒超過5000,沒有2%的問題,
但你年度總所得多了4000,但可扣抵1200元的稅。
但今年只剩下抵600元的稅了。
: 這在去年要繳5200*2的健保費 104
: 但是今年變成4600
: 因為扣抵稅額減半 哪這樣二代健保還會不會來呢
: 還有現金股利10000 扣抵稅額2000
: 哪二代健保是繳12000*2% 還是11000*2%呢
: 有高手可以幫解答嘛
現金股利10000元,2%的健保稅是200元,
所以你拿到9800元。
但今年只能剩抵1000元了。
所以今年可扣抵稅率減半,比去年的2%嚴重的多。
: ※ 引述《crazybrian (你笨笨所以我裝傻)》之銘言:
: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如下:
: :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 :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 :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 : 額者,免予扣取:
: :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 :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 : 在此限。
: :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 :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 :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 : 五、利息所得。
: : 六、租金收入。
: :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 :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 :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 依所得稅法認定原則,以股票法定面額每股10元計算,配股數乘以法定面額10元後,超過
: : 5000元時,需扣繳2%的補充保險費。
: : EX:
: : 因某甲投資A股公司股票50張(1000股/張),經除權息而配得股票股息1元與股票股利2元,
: : 則某假需扣繳之補充保費為 :
: : (1)1000(股/張) X 50(張) X 1元 = 50000元 > 5000元,故50000 X 2%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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