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nfeng (lenfeng)
2015-04-15 13:05:12假設股市只有二位股東,買賣都是股東口袋的錢互轉
發股票股利->二位股東的股票變多了
發現金股利->二位股東口袋的錢變多了
所以政府課稅是應該的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明明就沒有實質收入
: 因為配股後股價依比例往下調整
: 配息 股價也依配息減除
: 這樣一來 根本沒有所得
: 為什麼領取股息還非要課稅?
: 難道台灣連去銀行領出自己的錢 也算是所得?
: 眼看報稅季節又來了 心中十分不爽
: 有人知道政府邏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