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管會 要境外基金更愛台

作者: BJ4GG (狙狙不解釋)   2015-04-08 19:07:20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ppt.cc/NgX4
2.原文內容: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步步進逼,就是要境外基金業者更「愛台灣」。金管會7日預告最新境外基金管理
辦法,明訂境外基金業者應在台灣管理資產達50億元或35億元,或是將其管理資產委託台
灣業者全委投資達35億元,才可以在台募集基金或銷售境外基金,這項新措施有2年緩衝
期,最慢106年4月前必須達標。
證期局統計,目前共有58個境外基金業者在台銷售其基金,符合金管會新標準者目前只有
17家,如在台銷量極大的摩根及聯博等都符合新規定,另外41家業者則「還差一點點」,
必須在2年內在台設立或提出設立投信、投顧的計劃。
若是投信在台管理或代操資產必須逾新台幣50億元,投顧則是全委資產要達35億元,也可
以資產委由國內投信代操,但也是要超過35億元的規模才算合格。
金管會先是在2013年公布深耕計劃,要求境外投信加強在台投資、人才培訓等,否則會影
響其新基金審查;接著去年再公布國人投資比率的新規定,即2016年起,不符合深耕計畫
的境外基金,台灣民眾投資金額占基金淨值比重,將由現行不超過70%降至不超過50%,
市占率過高又不投資台灣者,更可能被降到40%以下。
昨天則是公布第三招,修改「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要求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對台
灣資產管理的貢獻度,即在台成立投信或投顧、或委由國內金融業者代操達一定規模,未
來才能在台募集或銷售境外基金。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新加坡早有規定境外基金業者必須在新加坡設投信公司,且管
理資產要逾5億星幣(約新台幣120億元),才能將其境外基金賣到新加坡,台灣也是對境
外基金採取階段式管理,強化其對台貢獻度。
王詠心表示,有三大狀況時可能祭出此條款,一是境外基金深耕計劃貢獻度不夠;二是資
訊不夠透明、對國內投資人保障不足時;三是境外基金業者在國外有突發事件,金管會需
要時間釐清狀況,當有三類情況其中一類發生時,金管會即可能對單一境外基金業者或單
檔境外基金進行額度控管。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我看以後推文會有更多「投信吃X」出來
金管會動作頻頻,搞得很像有在做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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