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放銀行辦理期貨多頭避險交易 以活絡臺

作者: crazybrian (你笨笨所以我裝傻)   2014-10-17 21:52:35
1.原文連結:http://ppt.cc/EE~5
2.內容:
法源編輯室/ 2014-10-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昨(十六)日表示,為提高法人參與期貨市場比重及擴大銀行業避
險工具的運用,未來將開放銀行辦理股價類期貨多頭避險交易,並將臺灣期貨交易所與歐
洲期貨交易所合作的一天期期貨納入銀行辦理國外期貨交易免申請核准的範圍。
金管會指出,所謂空頭避險是銀行已經有現貨部位,為了避免現貨價格下跌,造成交易損
失,所以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或是購買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中的個股選擇權賣
權;相對地,多頭避險是現貨價格上漲,為了避免未來交易成本增加,因此買進期貨或者
買進個股選擇權買權。未來開放銀行可以多頭交易選擇權,除了增加交易彈性外,還可以
活絡股市。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由於目前只開放銀行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辦理股價類期貨空頭避險交
易。銀行手上有股票現貨,為了規避現貨下跌,因此會賣出期貨,建立空頭部位避險。有
鑒於股價現貨部位與期貨部位具有高度相關及替代性,開放銀行運用期貨多頭避險交易,
銀行為了規避現貨價格上漲,導致投資成本上升,所以先買進期貨或選擇權買權,建立多
頭部位。如銀行預期某檔股票價格將上漲,會增加買進成本,便能運用買進期貨的方式,
鎖定當前的價格,與現貨投資搭配運用,將可提高銀行資金運用效率。
此外,臺灣期貨交易所與歐洲期貨交易所合作的一天期期貨契約,已經正式掛牌交易,性
質等同臺灣期貨市場的盤後交易,銀行可藉以即時調整期貨部位,有利避險交易策略運用
。金管會並特別提醒,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9月21日金管銀(一)字第093
1000568號令規定,銀行辦理期貨交易,應修訂現行內部作業準則,經董事會通過
後施行,且應在辦理後十五日內將內部作業準則及開辦日期送該會備查。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金管會動作頻頻,為了增加交易量,開始花招百出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