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炒期貨虧11億 超級營業員判5年

作者: PoorLoser (廢文製造機)   2014-08-26 23:12:49
太貪心了, 如果只是集資四百萬, 又有悔意,
不但期間可以有異性相伴,
事後交給 PTT 法官, 又能無罪消遙,
還是 PTT 比較有人情味
※ 引述《kklljim (凱文)》之銘言:
: 1.原文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07785
: 2.內容:
: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被稱為超級營業員的女子陳家樺,任職金鼎期貨公司(現為晶
: 鼎公司)期間,私下替親友操作期貨慘賠,竟做假帳謊稱獲利,再向投資人騙錢填補損失
: ,詐騙金額高達11億元;最高法院依違反期貨交易法「擅自經營期貨罪」及偽造文書等罪
: ,判處陳女5年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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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指出,現年37歲陳女,88年起在金鼎期貨上班,明知金鼎只能從事期貨顧問工作,不
: 能代客交易,仍幫親友操作台期指等期貨交易,因遇九二一地震、美國九一一事件等利空
: 因素,陳女操作失利,為避免親友發現,對外謊稱保證獲利,繼續騙更多投資者上門。
: 94年間陸續有客戶察覺帳戶餘額不對,甚至發現自己在金鼎無開戶資料,公司也察覺有異
: ,向檢調檢舉。
: 合議庭認為,陳女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後來新募資金,未真正投入期貨市場,反而
: 存入人頭帳戶,填平資金缺口,已觸犯期貨交易法等罪,考量陳女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
: 被害人和解,應予重判。
: 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女須賠償陳姓被害人2.1億餘元,仍可上訴,其餘30
: 餘位被害人正陸續提告。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這個營業員都沒有跟鄉民討教, 這裡沒有人玩股票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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