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權證隱含波動率

作者: IanLi (IanLi)   2014-05-20 00:03:47
※ 引述《iforever (給地獄一點愛)》之銘言:
: ※ 引述《busha (有事直接找我)》之銘言:
: : 最近再看中信某檔權證..
: : 早上隱含波動率約 49%
: : 結果中午現在看變成約38%
: : 想請問一下是否合理!?
: : 另外是否有調整隱含波動率相關規定!?
: : 或者當發生這種大幅調整時,有什麼反應管道?
: : 中信的權證反應電話是多少!?
: : 謝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修正)
一、本作業要點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
之。
二、發行人得自行擔任或委任其他流動量提供者為其所發行之權證提供流
動量,每一檔權證僅能委任一家流動量提供者。發行人每次發行權證
得委任不同之流動量提供者。
前項委任應以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三、流動量提供者應為國內經營證券自行買賣業務之證券商,並至少指派
乙名業務人員執行業務。發行人如於認購 (售)權證存續期間更換流
動量提供者,應於三個營業日前通知本公司,並將下列事項輸入本公
司指定之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一)認購(售)權證之簡稱及代號。
(二)更換後之流動量提供者名稱。
(三)更換後之流動量提供者聯絡電話(以「主動報價」方式履行報價責
任者不適用)。
(四)更換生效日期。
四、流動量提供者應向本公司申請設立專戶,發行人自行擔任流動量提供
者,該專戶應設於其自營商帳號下,帳號為八八八八八八-五;發行
人委任其他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該專戶應設於受委任者之證券
自營商帳號下,帳號為八八八八八八-六。上開專戶僅得買賣自行發
行或受委任提供流動量之權證,且同一帳戶申報之買賣不得成交。另
專戶內之權證一律不得辦理質押。
流動量提供者於前項專戶就其提供流動量之權證同日以普通交易、盤
後定價交易及鉅額買賣進行普通交割之買賣者,得為買進與賣出相抵
之交割。
五、發行人應於認購(售)權證上市前將未銷售之權證轉入流動量提供者
設立之專戶內,且其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四條
規定所開設之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不得買賣自行發行之認購(售
)權證。
六、流動量提供者須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至收盤期間,以
「回應報價要求」或「主動報價」方式履行報價之責任,作業規範如
下:
(一)回應報價要求:
1.流動量提供者應於接獲投資人詢價後五分鐘內回應報價,而此報
價至少維持一分鐘。
2.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未滿新臺幣(以下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
得低於十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筆
報價不得低於五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超過二十元者,
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一交易單位。
3.流動量提供者應對投資人要求報價之電話同步錄音,並至少保存
二個月。
(二)主動報價:
1.流動量提供者申報之價格應包含買進價格及賣出價格。
2.流動量提供者應主動每隔五分鐘至少報價一次,而此報價應至少
維持三十秒,但因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而更新報價者,則不受應維
持三十秒之限制。
3.流動量提供者應訂定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之
最大升降單位。
4.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未滿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
;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五交
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超過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
一交易單位。
七、流動量提供者於下列時機得不提供報價:
(一)集中交易市場開盤後五分鐘內。
(二)權證之標的證券暫停交易。
(三)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內之權證數量無法滿足每筆報價最低賣出單位
時,流動量提供者得僅申報買進。
(四)發行人自行訂定之其他時機。
八、發行人應於申請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銷售公告、公開銷
售說明書及上市公告中載明流動量提供者之名稱、履行報價責任之方
式暨不提供報價之時機等事項;若流動量提供者以「回應報價要求」
方式履行報價責任,另應載明流動量提供者電話號碼及第六條第一項
第一款第一、二目之規定;若流動量提供者以「主動報價」方式履行
報價責任,另應載明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三、四目之規定。
九、流動量提供者未遵循報價規定辦理或當日發現權證之交易情形達「公
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2 條所規定之異常標準
時,本公司即要求流動量提供者說明原因並得進行實地瞭解,如發現
其說明顯欠合理時,得函請其注意改善。如流動量提供者最近一年內
曾因本項事由經本公司函請注意改善者,本公司另得對發行人處以新
臺幣參萬元至壹拾萬元之違約金;情節嚴重者,本公司並得通知發行
人限制其一個月內不得發行權證。另本公司亦得通知發行人更換流動
量提供者。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應於接獲本公司違約金之通知後五日內,向本
公司財務部繳納。
基本上法規並無明確規定何為公允報價
只對價差與報價數量和時間有明確規定
尤其第七條的免死金牌這部分主要是保障造市端
同條第四目又給了很大的解釋空間
例如標的股買賣價差大
單檔掛單量薄弱
有大單成交
久未成交
等等狀況
: 關於券商調降權證隱含波動率,推文中有提到一天最多降2%的限制問題,
: 我個人相當的不解。並不是我要幫券商說話,或是針對誰。
: 而是這規則怎樣設計?又要怎樣控管才合理?
: 茲整理以下幾個問題:
: 1.一天只能調降2%為限,若這是內控制度,是否全市場券商都是相同規定?
無查閱到相關規定
: 2.若不是每家皆如此,為何沒有各家揭露相關制度的公告或說明,或參考數據?
: 而只是大家憑感覺說哪家隱波比較穩,那家比較不穩。
有私人的統計資料

https://derivatives.kgi.com.tw/EDWebSite/EDWeb/Warrant/WarrantMktVol.aspx
權證隱含波動率穩定度排名(月資料)
期間:2014/3/3-2014/3/31
券商名稱 有效權證檔數 穩定權證檔數 波動率穩定比率
元大 1,251 1,201 96.00%
統一 435 405 93.10%
日盛 619 515 83.20%
凱基 1,026 849 82.75%
永豐 965 796 82.49%
全市場平均 9,062 6,950 76.69%
權證隱含波動率穩定度排名(週資料)
期間:2014/4/28-2014/5/9
券商名稱 有效權證檔數 穩定權證檔數 波動率穩定比率
統一 316 298 94.30%
元大 1,164 1,095 94.07%
元富 662 620 93.66%
大眾 10 9 90.00%
永豐 921 818 88.82%
全市場平均 7,999 6,479 81.00%
: 3.若是這公會與交易所的內規,為何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的法規沒有制定?
查無此規範
: 4.若是發生系統或非系統風險,是否可調整放寬這2%的限制?
: (1)像是公司突然發生財務危機,有下市風險,標的股票持續重挫,這時候
: 認購權證一天的隱波還是只能降2%?
這異常狀況基本上造市商並不需要造市
漲跌停時屬於無法避險之情形
在異常事件發生時
隱波會因市場預期而劇烈波動
重挫會造成認購崩跌認售噴出
: (2)若是發生重大政治事件影響股市,這時候指數型權證的隱波還是只能降2%?
: (3)若隱波可放寬調整,那要由誰,且如何認定是「重大事件」?
: 5.所有權證商品,指數型認購售、非指數型認購售、牛熊證皆用2%規定嗎?
: 6.整個權證的存續期間,與不論價內或價外,都是2%的規定嗎?
: 7.歷史波動率跟隱含波動率都是指定一段期間的估計結果,那要選擇用幾天來估,
: 是誰說了算?
波動率屬於統計的結果
關於歷史波動率有規範重要參數
詳見
證券商使用敏感性分析法相關重要參數之計算原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公(發)布)
: 8.如何在盤中分辨最高委買報價是造市單,還是一般投資人委託單?看張數用猜的嗎?
各家券商就有固定特殊造市的每檔張數
當換造市中價特別明顯不難辨認
: 9.如果投資人買了一堆權證後,突然大量賣出,是不是就能改變委買報價倒推的隱波?
這本來就是造市失靈的足跡
: 10.如果硬是違反2%規定,該接受怎麼樣的罰責,證交所或公會說你該死就該死嗎?
發行權證有其處罰則
處罰分為警告 計點 停止發行權證 罰款
: 以上是我自己隨便想的一些問題..
: 我覺得不太可能會限一天最多降2%去規定,各國權證也沒有聽說相關規定。
: 我想,如果不是我太外行。就是這個2%的規定,只是騙外行的。
: 原po再請問交易所時,他應該是請你直接去問券商,而沒有告訴你2%規定吧。
: 那個2%應該是券商交易員說的。另外,我查過該檔公說書,並沒有這樣一條。
: 所以你也應該無從針對他的2%去查證,就算看到他也是隨便掰個理由再調回來。
: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也希望有人可以找到相關證據來分享,謝謝@@
權證有許多的統計資料可以用
但不懂學理的只會有看沒有懂
點破不值錢還是給懂的人玩吧
權證買賣三成本 隱波 時間價值 價差 很難三者都占便宜
要重視哪一塊請先看你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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