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異常飆漲 上市櫃監理更嚴格

作者: clotmen (Nick)   2014-04-10 23:54:06
1.原文連結: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40410000153&cid=1203
2.內容:
為避免有心人士意圖操縱股價,使股票異常飆漲,證交與櫃買中心昨(9)日聯袂同步宣
布,自4月21日起實施更嚴格的新監理機制,將縮小注意股票漲跌幅標準至23~25%、縮
短連續3天列注意股票就可進入處置,及延長第1次處置時間至10天、處置股票可能採全
數預收款券等加重處置的措施。
根據目前監理機制程序,交易異常並公布為注意股票,得先要求上市公司公布最新財務
自結數,讓投資人瞭解。
若交易狀況持續異常,以營業日計算,達到「連續5天」、「10天內有6天」或者
「30天內有12天」公布為注意股票,即開始進行處置,處置方式包括一定交易張數內
得預收款券,或是延長撮合時間等,透過交易的管理措施,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
惟近期集中市場及櫃買市場均出現不少股價異常個股,為了加強監視,保障投資人權
益,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推出新的監理機制:
一、縮小公布注意的漲跌幅標準:
過去上市櫃股票,只要股票6日累積漲跌幅超過32%即可能列為注意股票,但新機制
對上市股票異常飆漲且股價較高、股價超過50元個股,將縮小公布注意的漲跌幅標
準,漲跌幅超過25%即可列為注意股票。
上櫃股票則是最近6個營業日累積漲跌幅達23%以上,且最近6個營業日起、迄2個營業
日之最後成交價價差達40元以上者,就會被列為注意股票。希望加強提醒投資人對
高價股風險控管。
二、縮短股價異常股票進入處置的時間:
增列因股價漲跌幅較大而列為注意股票,只要連續3天公布為注意股票,就進行處置。
三、在強化處置措施的調整:
(一)30天內第1次處置,延長處置期間為10天,對單筆超過10張或多筆累積超過
30張,就要採行預收款券。
(二)30天內第2次以上處置,處置期間仍維持10天,但全面採行預收款券,
至於信用交易部分,調降融資比率為零,並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至10成。
 此外,對於上市櫃有價證券採取處置措施前警示的公告,將通知受託買賣該有
價證券之前十大證券商注意交易風險,另對券商受託買賣警示處置有價證券客戶的
徵信額度、款券預收、信用交易收足成數等,未來都將列為查核輔導重點項目。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金管會要不要乾脆改以後只能漲跌1%就好了XD
作者: rmrmrmrmrmrm (secret)   2014-04-10 23:58:00
5263之路看來會有點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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