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國可能走向金融自由化嗎?

作者: Blackrice (國際情勢)   2014-01-08 2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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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能走向金融自由化嗎?
方紹偉
金融是貨幣、商品及其契約在跨時空意義上的交易。無論是異地交割還是遠期交割,物與
物之間直接交換的經濟不涉及金融。在貴金屬貨幣和紙幣出現後,貨幣本身的“存貸交易
”和“匯兌 交易”是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養子防老”也可以被看成一種廣義投資的
初級金融),而有關貨幣和商品契約本身的“證券交易”是金融發展的中級階段,把金融
證券“再證券化”的“衍 生交易”則是金融發展的高級階段。所以,“ 貨幣金融”、“
證券金融”和“衍生金融”是金融發展的三個基本形態。金融自由化不僅是特定形態的金
融管制的放鬆,而且是金融交易主體的 私有化和多元化。在未來10年,中國可能走向這
樣的金融自由化嗎?
  中國的“貨幣金融”經歷過錢莊、票號和近現代銀行的發展。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
經濟也存在“貨幣金融”,但是,計劃經濟裡的“貨幣金融”是一種行政化的金融,這不
僅表現在 存貸款機構的國有化、存貸款利率的統一化、匯兌管制和匯率的固定化,還表
現在國有、集體企業的資本投入和借貸也僅僅是一種記帳式和非市場化的撥款行為。當時
,按照“一大二公”和 “市場消亡”的意識形態,人民銀行一家獨大,兼有中央銀行與
商業銀行的功能。建設銀行、保險公司、農業銀行等幾度存廢,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成了
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搆。
  1979年以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等相繼恢復;1984年,工商銀行把人民
銀行的商業銀行業務分離開來,“統存統貸”也被“存貸差額管理”所取代。1985年以後
,農村信 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同行拆借市場(1996年放開利
率上限)、短期票據市場、外匯調劑中心等相繼成立。從1990年開始,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信託 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外資銀行等也起步了。1994年,國家開發
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三家“政策性銀行”成立,實現了政策業務
與商業業務的分離。同年,外匯交易 中心在上海成立,實現匯率並軌和有管理的浮動制
,1996年進一步實現了“經常專案”的自由兌換。
  隨著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增加,“撥改貸”和“利改稅”之後的國有企業卻依然沒
有擺脫“預算軟約束”的困境。國有企業“公司化”和“證券化”隨之悄然而起。1999年
後,中國 相繼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容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企業的
不良資產進行清理。1992年成立證監會,1998年成立保監會,2003年成立銀監會,金融監
管的“三駕馬車”開始 運作。2003年成立了有“金融國資委”之稱的中央匯金公司,
2007年成立了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的中國投資公司。2005年後,建設銀行、中
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 行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也先後在香港和上海
股票市場上市。
  1998年,8家外資銀行被允許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外資銀行的人民幣和外匯業務
也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的要求而逐漸擴大。2002年以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及“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QFII)制度開始實施(“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將試點)
,為國內外“證券資本”的進出建立了管道。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市場也開始發展,短期
消費信貸、分期付款、抵押貸款 、信用卡、電子網路業務等逐步流行。另外,銀行、保
險、股票、債券等行業開始被允許混合滲透,1999年保險基金被允許進入股票市場,2001
年商業銀行獲准經營財務顧問、基金託管等業 務,2004年建設銀行獲得經營“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特許權,2005年商業銀行獲准有權建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管理公司。
  在利率方面,2004年開始逐步放開外幣存貸款利率,不再限制城鄉信用社之外的金融
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及存款利率下限。2013年,在繼續保持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基
礎上,各 種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上下限都全部放開。30多年來的上述改革,表明了中國
的金融發展確實是全方位的。但是,在外匯(資本專案)和匯率管制之外,金融主體的多
元化程度、存貸款利率 的市場化程度、金融產品的開放化程度,依然是中國金融自由化
的核心問題。
  金融主體的多元化程度,說的是一種“實際多元化”而不是“名義多元化”。在名義
上,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已經演化成包括中行、政策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商業銀行、
城鄉合作 金融組織、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等多層多類的金融結構,可
在實際上,私人銀行和私人金融機構,仍然不能獲得哪怕僅僅是外資銀行和金融機構那樣
同等的“國民待遇”, 更別提與國家或政府背景的金融實體相比了。在過去的30多年裡
,這種政策歧視已經導致了大量民資外流到香港和國外,並經過“出口轉內銷”的包裝而
“進入中國”,或者乾脆就處於黑市 、半黑市狀態,並隨時被“非法集資”的罪名所取
締。
  在2013年剛剛通過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裡,“開放外匯市場
和實現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被當成了重點,但是,方案一方面是“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
質要求、股比限 制、經營範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銀行業機構、資訊通信服務除外)
”,另一方面是“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即是說:作為“民族
資本”的私人銀行仍然要受到 “官僚壟斷資本”和“國際壟斷資本”的排擠,書面語言
裡的“股份銀行”和“中外合資”仍是繼續歧視“民族資本”的套話。
  有報導說,目前已向監管機構提交設立民營銀行申請、初步通過名稱核准和準備申請
的民營企業達到幾十家,他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江浙一帶,其中包括蘇甯雲
商、騰訊控股、 香江集團等大型民企。可民營銀行在上海自貿區尚且無望,在國內其他
地方顯然就更不可年存在(我們都知道現在的“民生銀行”並不是真正的私營銀行)。核
心的疑問是:獨立的外資銀行 為什麼可以存在?“民族資本”的私人銀行真的是“難以
管教”嗎?
  先不提銀行,就是一般企業的“創業機制”,30多年過去了,“註冊資本金制度”的
改革也才剛剛開始,而這種制度恰恰是鼓勵“造假賬”和“尋租腐敗”的制度。所以,關
於存貸款利率的 市場化程度,問題就變得很好理解,金融壟斷仍會持續,金融自由化、
利率自由化仍不可思議。各種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上下限都全部放開,但問題是存款利率
不可能放開。
  只要銀行的多元化依然是“名義多元化”或“書面多元化”,存款利率放不放開,其
實也沒太大關係。在金融主體真正多元化的情況下,利率放開或利率市場化會自動產生一
種競爭驅動的“ 利率均衡收斂效應”。但是,按照溫州民間借貸中心官網上公佈的最新
資料(更新至11月4日),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仍然高達15.09%。很清楚,存款被壟斷住(
所以中國還沒有“存款保險制 度”),貸款必然還是稀缺品,貸款利率不可能均衡收斂
。這就叫“ 壟斷自動產出稀缺和尋租”。在上海自貿區獲批後,天津、廣州南沙、廈門
、舟山等城市也相繼向國務院提交了自貿區建 設方案。“自貿區”儼然已經取代“特區
”而成了向中央要“政策傾斜”的一種新的“地方衝動”。總之,“市場均衡收斂”在中
國已經被“地區均衡收斂”所取代,“創業機制不良”和“ 金融壟斷”的問題還是依然
故我。
  有趣的是,有些媒體看不到“創業機制”和“金融壟斷”的背後邏輯,以為站在消費
者的立場上,就可以合理抨擊類似“星巴克”這種外企的“壟斷高價”,就是在替消費者
著想。而 問題恰恰是,中國自己的“創業機制”和“金融壟斷”,妨礙了“民族資本”
獲得與“國際壟斷資本”展開競爭的能力。沒有充分的競爭,“星巴克”怎麼可能放棄“
壟斷高價”?我們中國 人倒是想“崇祖媚內”,可我們自己的經濟制度不鼓勵呀?
  存款被壟斷住、存款利率被控制住,各色各樣的“理財產品”,就變相成為搶奪居民
存款市場份額的手段。阿裡巴巴的馬雲甚至花樣翻新,利用“餘額寶”搞出了理財產品的
“網路化 零售”創新。但是,在中國的股票市場依然是“T+1”和“禁止做空”的時代,
人們根本不可能設想金融產品的開放能走多遠。當下,除了金融外匯和大宗商品的期權、
期貨產品之外,銀行間 的“短債長貸”或“期限錯配”,民間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
典當公司等等都在“灰市”之列,流行於歐美的“債務抵押債券CDO”、“結構性投資工
具SIV”、“資產抵押證券ABS”、“住 房抵押貸款證券MBS”等等離中國市場還很遙遠,
更不用提被巴菲特稱為“金融大規模殺傷武器”的“信用違約互換CDS”了。
  金融壟斷的好處是金融風險小,但代價卻是整體經濟效率低和國際金融資產的貶值。
30多年的金融改革,使中國初步觸及了“貨幣金融”、“證券金融”和“衍生金融”這三
個基本形態,可 由於金融主體的多元化程度、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程度、金融產品的開
放化程度都很低,金融自由化的方向並不確定。最近,“383改革方案”提出“十年內人
民幣國際化”的目標(香港、新 加坡、倫敦目前已是人民幣最大的三個離岸市場),可
能成為“雙刃劍”的地方政府債券也有望出臺,但金融改革的難度依然極大。 未來10年
,中國仍然不存在走向金融自由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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