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藍玉教你怎麼抓造假績效表避免上當

作者: romanmin (腦筋急轉彎版在那?)   2013-06-23 20:48:17
※ 引述《stasis (流雨風雪)》之銘言:
: 我不是藍玉,只是呈現兩方說法跟自己疑問。
: 本來是沒打算貼ptt的,不過既然法意的法務都來指教請我自重了,那就訴諸鄉民吧!
: http://stasistw.blogspot.tw/2013/06/blog-post_22.html
: 老師們除了靠口耳相傳收學生之外,聰明點的還會上電視、辦演講、建網站,用盡各種方
: 式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來招募更多的學員,法意團隊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該團隊以「專業
: 」Profession /「誠實」Honesty /「正直」Integrity為號召,出過不少暢銷的投資書籍
: ,臉書粉絲團按讚人數數十萬,也曾在官網上宣稱創造出了平均年賺2000點的交易程式,
: 提供回測到1998年的績效表,結果只有一年賠錢,聽起來很神奇對吧?他們還提供了29萬
: 的程式交易課程教你寫程式順便提供賺錢程式碼,你想不想上?
: 但這份年賺2000點績效表最後被藍玉踢爆作假。藍玉在自己的部落格還有聚財網、臉書上
: 大肆宣稱法意集團是「詐騙集團、偽造交易紀錄、作假帳」。
剛好google詐欺和廣告不實看到的一些資訊~~提供出來一下
案例是賣藥廣告,擷取最後一段~全文請自行連結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產品的廣告不實、誇大,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進
行行政調查,處罰大多是罰款、勒令停止販售等;而外界普遍都認為,廣告不實只是行政
罰款而已,藝人也認為只是「照本宣科」,有責任也應是業者要負;其實,刑法上的詐欺
罪與公平交易法的不實廣告,兩者的差別很微妙。產品販售出現不實廣告之後,如果所販
售的產品有其實際價值,業者在售價上並未獲取暴利,只是要誇大效果,讓購買者使用產
品,就屬於公平法的範圍;如果產品價值與售價顯不相當,劣質卻高價出售,不實廣告就
成為「詐術」,代言人或拍攝廣告者都是詐欺罪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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