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都更條例違憲 概估有9千億投資案受影響

作者: whiteD (悠閒自在...)   2013-05-06 23:05:40
1.原文連結:
http://newtalk.tw/news/2013/05/06/36191.html
2.內容: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4月26日公布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於1
年後定期失效,內政部今(6)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因應措施,據統計,目前
全國合計有914件都更案正在進行中,以每案投資金額10億元概估,若無相關因應措施,
將有高達9,000多億元的投資將因違憲條文而受到影響。
據地方政府統計,目前全國共計有598件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及316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進行中,內政部強調,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前,都更條例仍為有效的法律
可繼續適用;但因為考量可能引發都更案合法性的質疑與爭議,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
更條例前的實務執行,必須在不違反現行法規的前提下,依照合乎釋憲內容的方向調整,
以避免產生更多爭議。
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都市更新主要程序包括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3階段,今天在會議中決定,於大法官第709號解釋公布後所申請的都
市更新事業概要案,應該參照解釋文的精神,由主管機關組成的都市更新審議會決定是否
核准,並允許相關人士列席陳述意見;此外,在4/26解釋文公布後尚未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公開展覽者,宜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辦理公聽會。至於在解釋文公布前,
已依都更條例規定完成公開展覽者,則應依現行規定繼續辦理。
內政部將把今天的會議結論,函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執行,以避免在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正都
市更新條例前,造成都更案推動停滯,並讓地方政府的相關程序作為有所參考依循,以符
合正當行政程序的要求。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舊新聞,只是一直沒時間拿出來談
關於文林苑的誰是誰非,不予置評,想要討論的去他板比較適當
大法官709釋字中都更條例第10條第1、2項,及第19條第3項前段違憲,
應在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失效。
第10條第1項在於審議程序、公聽會及意見表達機會
第2項申請核准權利人及面積超過1/10的比率就可提出申請,比例過低。
第19條第3項前段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舉辦公聽會,並無要求主管機關將相關資訊對
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分別送達,並公開舉辦聽證。
這次釋字就我個人感覺是僅針對程序正義的部份,感覺不痛不癢
而且還附帶1年的落日條款,對於現狀根本沒啥影響
新聞標題寫影響九千多億,這大概是新聞慣用的聳動標題
受影響的應該只有尚在審議中的都更案,程序可能會暫停
現有核定的都更案,已公開展覽完全不受影響
尚未公開展覽的,多花點程序罷了
畢竟都給你1年的時間,該拜訪的就去拜訪,該○○○就趕快去○○○
我覺得上市上櫃營建股有受到影響的並不多
而且最近資產股有要炒作跡象
例如○肥、○產等等,這兩檔是我覺得還可以進的
但事先聲明,我自己沒有買,大家可以放心進場 囧
好幾個想進場的資產股,似乎都有被本板某聯盟盯上
讓我不太敢買,怕被該聯盟大戶坑殺...
害我只好看著一堆好菜,卻抱著手上塊臭酸的爛股 囧
話說I版主似乎上個月某日有舉例工信的買賣掛單為吃貨的標準方式
這種重要的訊息,有看到卻沒把握住
這就是人蔘(茶)
難怪我會賠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