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偉聯股利5元

作者: burnoutman (慢活人生)   2013-03-20 21:27:45
※ 引述《stockgogo (小乖)》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30319/1/3oity.html
: 2.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0000000
: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7393125
: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0000000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應該是Q4認列處分資產16元EPS
今日元大仁愛成交狀況淨流出 (2,017,298)
第一盤1600多張 他就出了40%以上 這個有沒有證券交易法157-1 內線交易適用??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
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
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
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
義賣出。
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
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
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
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
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
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
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
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所定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
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三項從事相反
買賣之人準用之。
序號 券商 價格 買進 賣出 淨進出
1313 983j 元大仁愛 24.6 0 680000 -680000
1312 983j 元大仁愛 23.4 0 10000 -10000
1311 983j 元大仁愛 23.35 0 30000 -30000
1310 983j 元大仁愛 23.25 0 30000 -30000
1309 983j 元大仁愛 23.2 0 60000 -60000
1308 983j 元大仁愛 23.1 0 10000 -10000
1307 983j 元大仁愛 23 0 20000 -20000
1306 983j 元大仁愛 22.8 0 160000 -160000
1305 983j 元大仁愛 22.6 0 1000 -1000
1304 983j 元大仁愛 22.2 0 13000 -13000
1303 983j 元大仁愛 22.15 0 20000 -20000
1302 983j 元大仁愛 22 0 50000 -50000
1301 983j 元大仁愛 21.9 0 10000 -10000
1300 983j 元大仁愛 21.8 0 8000 -8000
1299 983j 元大仁愛 21.75 0 28000 -28000
1298 983j 元大仁愛 21.7 0 25000 -25000
1297 983j 元大仁愛 21.65 0 33000 -33000
1296 983j 元大仁愛 21.6 0 48000 -48000
1295 983j 元大仁愛 21.55 0 83000 -83000
1294 983j 元大仁愛 21.5 0 98000 -98000
1293 983j 元大仁愛 21.45 1000 82000 -81000
1292 983j 元大仁愛 21.4 4000 523298 -51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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