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Engadget這篇也太多資訊沒打上去了吧
: 最先報導這件事的是法國網站Next Inpact
: (原文:https://reurl.cc/k5ZaoG)
: 然後法國網站Numerama以這個事件寫了一篇專題
: (https://reurl.cc/main/tw)
: 被Reddit的人翻譯成英文後,英文網站才開始報這件事
: 這項判決的起因在於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 其中包括禁制二次販賣無實體的遊戲
: 在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中,你的「消費」所獲得是Steam所提供的
: 內容與服務的使用及存取權 ,這些內容包含遊戲、軟體、視覺內容
: Steam不允許其使用者販售或是轉讓他們的Steam帳號
: 也不允許他們轉賣或是轉讓使用者「付費」所取得的使用及存取權
: 換句話說,你不能販賣你已經付錢的「無實體遊戲」
: Steam使用者條款1-C依據歐盟法律被法庭駁回
: (歐盟指令2001/29/EC,關於版權與相關權利協定)
: (歐盟指令2009/24/EC,關於電腦軟體的合法保護權)
: 有爭議的1-C條款第二段:
: Your Account, including any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it (e.g.: contact
: information, billing information, Account history and Subscriptions, etc.),
: is strictly personal. You may therefore not sell or charge others for the
: right to use your Account, or otherwise transfer your Account, nor may you
: sell, charge others for the right to use, or transfer any Subscriptions othe
r
: than if and as expressly permitted by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 Subscription Terms or Rules of Use) or as otherwise specifically permitted b
y
: Valve.
: 法庭註記「透過權利耗盡原則,可以限制版權保護可能對歐盟內貨物自由
: 流動所形成的障礙,這個「障礙」只需要透過商業協約即可形成(指Steam使用條款)
: 根據權利耗盡原則,一旦作者授權出售了一件作品
: 作者就不再擁有對作品隨後轉售的控制權
: 這使得二手市場可以進行交易,因為個人無需尋求作者的事先同意
: 就可以出售特定財產,但是,該規定也適用於合法獲取的無實體內容
: 2012年歐洲法院裁定,禁止發行商限制軟體轉售,當軟體出售或下載後
: 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它」
: 法庭也注意到Steam在條款中以訂閱來來取代販售一詞
: 「販售一份遊戲副本,為販賣的遊戲訂定價格,並要求Steam使用者一次性付清
: 這一連串的行為在常理上就是購買,不能將其指稱為【訂閱】」
: 法庭繼續解釋購買者的權利「即使最一開始的購買是透過下載,
: 也不能反對購買者再次販售或轉讓他購買的那份副本」
: 法庭並沒有忽略了,先前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所指的都是有「實體的副本」
: 「但這並不能將智慧財產權利耗盡限於「儲存在媒介上的軟體」,
: 必須要將從網站下載並安裝在電腦上的軟體納入在內,
: 智慧財產權的擁有權是獨立於實體的」
: 所以數位版遊戲不得交易與轉讓,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是對其使用者不公平的
: Valve不能將其納入使用者規範,所以法庭判決Valve【撤下】那些不公平的規範
: =====================================================================
: 1.其他平台會不會跟進 (看有沒有被告)
: 2.是不是強制Steam開放玩家賣數位遊戲 (不是,只是要求拿掉限制)
一開始我也覺得使用權不能轉售,
是對消費者不公平。
但後來仔細想想,
依照這個邏輯,
在法國實名制的購票也有機會被告嗎?
我先定義一下我認為的實名制:
使用者必須證明他就是購買人,
才能使用這些票券,
這些票券不能轉移給其他人
的制度我稱之為實名制購票。
有了解法國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