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國法庭判決Steam上的遊戲必須要能轉售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00:32:26
※ 引述《munchlax (小卡比獸)》之銘言:
: Engadget這篇也太多資訊沒打上去了吧
: 最先報導這件事的是法國網站Next Inpact
: (原文:https://reurl.cc/k5ZaoG)
: 然後法國網站Numerama以這個事件寫了一篇專題
: (https://reurl.cc/main/tw)
: 被Reddit的人翻譯成英文後,英文網站才開始報這件事
: 這項判決的起因在於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Que Choisir在2015年
: 向巴黎的法院對Valve提起告訴,指Valve的Steam平台的使用者條約
: 對其使用者不公平,最終判決的結果UFC-Que Choisir勝訴
: Steam必須撤下那些對使用者不公平的條約
: 其中包括禁制二次販賣無實體的遊戲
: 在Steam的使用者條約中,你的「消費」所獲得是Steam所提供的
: 內容與服務的使用及存取權 ,這些內容包含遊戲、軟體、視覺內容
: Steam不允許其使用者販售或是轉讓他們的Steam帳號
: 也不允許他們轉賣或是轉讓使用者「付費」所取得的使用及存取權
: 換句話說,你不能販賣你已經付錢的「無實體遊戲」
: Steam使用者條款1-C依據歐盟法律被法庭駁回
: (歐盟指令2001/29/EC,關於版權與相關權利協定)
: (歐盟指令2009/24/EC,關於電腦軟體的合法保護權)
: 有爭議的1-C條款第二段:
: Your Account, including any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it (e.g.: contact
: information, billing information, Account history and Subscriptions, etc.),
: is strictly personal. You may therefore not sell or charge others for the
: right to use your Account, or otherwise transfer your Account, nor may you
: sell, charge others for the right to use, or transfer any Subscriptions othe
r
: than if and as expressly permitted by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 Subscription Terms or Rules of Use) or as otherwise specifically permitted b
y
: Valve.
: 法庭註記「透過權利耗盡原則,可以限制版權保護可能對歐盟內貨物自由
: 流動所形成的障礙,這個「障礙」只需要透過商業協約即可形成(指Steam使用條款)
: 根據權利耗盡原則,一旦作者授權出售了一件作品
: 作者就不再擁有對作品隨後轉售的控制權
: 這使得二手市場可以進行交易,因為個人無需尋求作者的事先同意
: 就可以出售特定財產,但是,該規定也適用於合法獲取的無實體內容
: 2012年歐洲法院裁定,禁止發行商限制軟體轉售,當軟體出售或下載後
: 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它」
: 法庭也注意到Steam在條款中以訂閱來來取代販售一詞
: 「販售一份遊戲副本,為販賣的遊戲訂定價格,並要求Steam使用者一次性付清
: 這一連串的行為在常理上就是購買,不能將其指稱為【訂閱】」
: 法庭繼續解釋購買者的權利「即使最一開始的購買是透過下載,
: 也不能反對購買者再次販售或轉讓他購買的那份副本」
: 法庭並沒有忽略了,先前智慧財產權權利耗盡所指的都是有「實體的副本」
: 「但這並不能將智慧財產權利耗盡限於「儲存在媒介上的軟體」,
: 必須要將從網站下載並安裝在電腦上的軟體納入在內,
: 智慧財產權的擁有權是獨立於實體的」
: 所以數位版遊戲不得交易與轉讓,這種不成文的規定是對其使用者不公平的
: Valve不能將其納入使用者規範,所以法庭判決Valve【撤下】那些不公平的規範
: =====================================================================
: 1.其他平台會不會跟進 (看有沒有被告)
: 2.是不是強制Steam開放玩家賣數位遊戲 (不是,只是要求拿掉限制)
一開始我也覺得使用權不能轉售,
是對消費者不公平。
但後來仔細想想,
依照這個邏輯,
在法國實名制的購票也有機會被告嗎?
我先定義一下我認為的實名制:
使用者必須證明他就是購買人,
才能使用這些票券,
這些票券不能轉移給其他人
的制度我稱之為實名制購票。
有了解法國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3 00:33:00
你搞錯了一件事 票還是能賣呀 只是別人不能用而已 而且買到的票券是"一次性的服務" 在法律上你有處分權的就那張票, 不是那個"服務"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00:53:00
可是這樣不是代表這個服務的使用權不能被轉賣嗎?
作者: qwe78971 (小信)   2019-09-23 00:56:00
票認為妥當 畢竟售票是有上限的 一萬張票就是一萬張 不會多 假設一個人買多張然後拿去二次販賣 因為票不會多所以想買票的人只能從別的管道購買 變成某些人權益受損而且連帶風氣也變差 影響社會 綜合上述實名制購票合理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01:01:00
所以只要基於對消費者有利就可以限制轉賣?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09-23 02:36:00
這是為了防堵黃牛.... 虛擬遊戲是有限量逆= =
作者: crazypeo45 (死刑)   2019-09-23 07:06:00
你知道一堆國家都有在搞實名制賣票嗎?就算可以轉賣你也只能賺到5-10%的費用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9-23 09:04:00
似是而非,那就讓黃牛抓去關就好了,為何要變成買票的人不能轉讓,哈哈哈。我還是只有一個想法,自由最重要,兩個人彼此約定好的事情,不需由法院事後自己亂竄改約定內容。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10:55:00
你要拿拿一條法律讓黃牛被關?如果雙方簽約的時候協調好,那steam的使用者規範就說了不能轉賣法國憑什麼介入?所以我的觀點是現在類似的契約內容對消費者有利的時候可以,對消費者不利的時候不行,所以才想提出來討論然後我並沒有要討論實名制購票的好壞我當然知道是要防堵黃牛,但就像我上面所說的,憑什麼類似的契約有時可行有時不行,我目前得到的結論,讓我覺得判斷標準是依照對於消費者有利的就可以,不利的就不行。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3 11:18:00
憑著違反歐盟法律介入啊XD就像你跟高利貸簽的合約違反國家法律一樣,至於法律沒規範的部分,當然法院就不會去管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11:47:00
所以黃牛去告售票公司也有可能告的成嗎,我最一開始就是好奇這個問題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9-09-23 11:55:00
這其實要看 各國法律 和 你簽的定型化契約有沒有牴觸啦 台灣好像也只有社維法在管 一小部分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3 12:04:00
實名制跟販售權是兩回事只能說,你這例子跟steam的案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3 12:18:00
怎麼會沒關,不管steam是賣使用權或是遊戲副本不都是限制了消費者對於這個產品的處置權所以這個議題包含了兩件事情第一steam到底賣什麼第二steam到底能不能限制他的產品的處置權
作者: TotalBiscuit (CynicalBrit)   2019-09-23 12:29:00
實名制沒有禁止你賣啊,當然不同 XD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3 15:01:00
黃牛的問題是高價轉賣,低於售價轉賣不違法啊而且票轉售本來就是自由的,只有入場才是看規定的你高興要賣票給別人護貝做紀念完全沒有問題吧
作者: wangeric (gaiety)   2019-09-23 16:05:00
票有數量限制,遊戲沒有,不能這樣比吧?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9-09-23 16:11:00
黃牛行為違法 他告公司會先被抓好不好 實體票可以轉售 但能不能進場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4 22:05:00
首先沒有限制你賣但是限制不讓非購票人使用不就是限然後說黃牛違法的請問是違反什麼法,如果買低賣高犯法那全部的盤商是不是都違法你說不得轉賣或是只限本人使用那是違反與售票公司的契約,是不是也會被法國法院認定限制使用者的權利?有機會告得成?
作者: joseph0121 (小新)   2019-09-24 23:45:00
回樓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拿合法經營的商人比違法經營的黃牛讓人傻眼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5 03:12:00
在我經驗裡,會把轉讓票以加價為前提在討論合法性的......用不到的東西賤價賣出才是常態不是嗎 XD
作者: phantom0414 (斷雁西風)   2019-09-25 09:14:00
了解,所以這個例子是法律本來就限制轉賣。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6 04:08:00
真的是講半天聽不進去......法律沒禁止你轉賣,是禁止你靠轉售圖利到底是基於啥原因你要一直以高於原售價為前提在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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