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次的聖誕事件

作者: daluSir (dada)   2016-01-01 09:11:01
※ 引述《bqbq123 (阿本)》之銘言:
: ※ 引述《amateur5566 (青海巫上師)》之銘言:
: : 雖然大家都很不諒解原po把序號幹走
: : 可是我還是想出來講一下公道話
: : Y嫌現在才19歲,人生還沒開始就要在這邊畫下句點了。
: : 姑且不論他這個人多麽十惡不赦
: : 他們家至少還有兩個愛他的爸爸媽媽
: : 他們可能今天還在外面上班賺錢
: : 還不知道兒子在聖誕節犯下了無法挽回的錯誤
: : 各位試想Y嫌被告他的爸媽知道了會多難過
: : 想到連我都替他們感到難過
: : 重點在於,他就算賠了大家多少錢
: : 錢還不是從他爸媽那邊來的
: : 他這個年紀連玩個遊戲都沒錢買了
: : 去從哪裡生錢出來
: : 大家可能逞一時之快,拿到很多額外的好處
: : 卻很有可能因此毀了一個家庭
: : 景氣寒冬,大家討生活都很辛苦
: : 拿回自己該拿的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 : P.S
: : 老一輩都說男人逢九要小心真的有點道理
: : 以前我有個學長也是在他19歲的時候騎車掛掉
: : 還有幾個學長也是在19歲遭遇不測
: : 不過我忘記是什麼事了
: : 總之順便提醒奔九的版友們
: : 注意安全啦~~!
: 怎麼突然提到我~~~XDD
: 我用的是據說19歲~~
: 根據某些網友的貼圖指出那個可能是八年前他19歲
: 甚麼OO工商之類的~~所以現在應該是30不到我猜
: 現在網路這麼發達~~要完全找不到痕跡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 我之前有提到前幾年我在GS版也遇到了類似的詐騙事件
: 當時我也是覺得還好隔天就發現~~當下已經請客服轉達給可以處理的高層
: 版友們的個資也沒因此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 高層也很快派人處理這件事情
: 首先我根據大家的要求
: 先要把這些登錄的個資帳號都刪除
: 再來要求登報道歉
: 但是這個就是很為難他們公司的地方
: 高層為了這件事情跑來我家兩趟協商
: 希望能不能用別的方式來替代登報
: 畢竟這一登報~~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
: 例如被對手攻擊啊~~~信用破產之類的
: 也希望我能網開一面~~~放過當事人一馬
: 當事人兩次都是哭著跟我說對不起~~甚至最後還下跪了
: 他本身又是單親又是一個人出外打工又是身揹學貸
: 公司代表是怕會因為這樣子就毀了一個年輕人的未來+家庭
: 據說他爸爸也打電話表示如果我不接受~~他要親自從南部上來下跪求我不要提告
: 場面很難看的啊...這輩子第一次看到別人跪在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
: 慘啊...最後是我個人要求以社會服務來給他一個警惕+反省自身的機會
: 其他人要求甚麼我就不清楚了~~
: 事隔兩年多~~我還常常想到那個場面
: 所以我覺得可以體會A大這篇勸世文~~~
: 其實我上一篇也是有類似的用意
: 當時我也是很掙扎
: 要讓社會多一個邊緣人呢??還是要多一個社會的希望??
: 如果再來一次~~我會不會放過他一馬...老實說我不知道= =
: 這次我也是湊巧朋友在講~~路過來看看而已
: 可是這次Y先生的情況就很不一樣
: 照我個人的法律常識來看真是超級大麻煩
: 畢竟那些序號是有價值的物品
: 你用了一些假的序號+借來的帳號去換了有價品
: 這應該涉及了偽造文書+詐欺了
: 然後第一時間又是沒甚麼誠意的道歉文
: 這跟當時我遇到的情況很像
: 當事人也不覺得有怎樣~~
: 回信還直接擺明他很有理站得住腳
: 要告去告之類的...小朋友的思維真的很有趣XDDD
: 發布的道歉文也跟你這兩篇很類似
: 造成了版友們的炎上
: 畢竟有個人權益的損害~~提告本來就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手段之一
: 我個人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 第一~~趕快找個優秀的國文老師幫你打打稿+潤潤稿
: 是不是真的很想要被告啊??那個道歉文真是寫得亂七八糟!!!
: 第二~~趕快找鄉民們一對一道歉請求原諒
: 哪怕是全台灣跑透透都得去
: 這次看來是沒有人有意願幫你說話~~就...請看第三點
: 第三~~找個好律師諮詢一下~~請做最壞的打算
: 法律就是道德的最低底線...請好自為之!!!
: 自己去自首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可以跟律師研究研究~~
發現好像有些人都在檢討被害人
要原諒可以呀 我可以到法院在原諒
和解後對方也是緩刑無前科不是嗎?
講講當初我為何不原諒好了
1.被害人在我PO出三聯單前死不回信
2.PO出後說要聯絡還要我給住址不給我
電話 之後知道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
還腦羞
3.mail假裝是爸爸說很辛苦在夜市擺攤
拜託我原諒(看到本人一身潮牌還給我穿. timberland 夠婊吧)
4.跟法官說因為自己也被騙才會騙人。
5.我比較沒良心(主因)
我自認為我這樣才是救了他的人生
讓他詐騙從現在停止,但是身為魯蛇的我
不免要請假開庭,(請彈休兩天8k+被騙5k+高鐵高雄來回+人生學費)兩萬過份嗎?
原諒有很多方式 能說服自己就好。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6-01-01 09:24:00
作者: deray (Deray)   2016-01-01 09:34:00
推 沒悔意 調解庭見
作者: bqbq123 (阿本)   2016-01-01 10:23:00
上法院再談和解也是一個很好的警惕~~~推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6-01-01 10:54:00
告他是救他
作者: amigo123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   2016-01-01 10:55:00
上法院再談和解也是一個很好的警惕~~~推
作者: i78392 (居居利)   2016-01-01 11:08:00
推 如果沒被抓到 會認錯有悔意?
作者: godfight (熾天使)   2016-01-01 11:12:00
推 引述裡有些話實在難以認同
作者: hmchang12 (frank)   2016-01-01 11:15:00
作者: bqbq123 (阿本)   2016-01-01 11:34:00
D大論述也挺有道理的~~下次我再遇到就直接報案好了上法院再談和解條件~~
作者: vintw (陽光好青年)   2016-01-01 12:25:00
其實我也是覺得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就直接循司法途徑解決
作者: andy763092 (SiangL.)   2016-01-01 12:31:00
原來後續還這麼誇張,真的活該背前科
作者: danny7615   2016-01-01 12:42:00
作者: kingofu (阿奇)   2016-01-01 12:44:00
別鄉愿原諒了 要給教訓
作者: murkangel (梅克安琪兒)   2016-01-01 13:15:00
殺生為護生...
作者: leafland (小游)   2016-01-01 13:58:00
台灣詐騙猖狂就是因為罰太輕,連當事人都想大事化無只會讓更多人覺得詐騙好賺,被騙到抓不到了才後悔就遲了
作者: NeverEnd129 (空殼傀儡)   2016-01-01 15:09:00
成年人本來就該三思而後行 今天他必須為此負責才是真正上了一課 姑息會養奸啊
作者: qq353535qq (台中畢老二)   2016-01-01 15:12:00
推觀念
作者: Rubio5566 (盧比歐)   2016-01-01 19:37:00
推 看起來他是打算龜到底了 連點機會都不給自己
作者: qq353535qq (台中畢老二)   2016-01-01 21:17:00
搞不好在跟那40個受騙的鄉民談和解事宜了呢!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1-02 20:10:00
提告可以選開庭地點吧?你可以選在高雄讓被告跑
作者: a1234567289 (蛋包飯)   2016-01-03 23:00:00
提告方要遷就被告 除非有協議好位置因為相對於被告 提告方是準備就緒的主動狀態 如果讓提告方選顯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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