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分享一下被詐騙賺一筆的心得

作者: daluSir (dada)   2015-12-31 10:17:52
幾年前在OLG中有出售裝備
被騙的過程就不詳述了
當時手中握有對方的
1.mail帳號
2.遊戲歷程交易IP
3.交易過程截圖
報案的重點是請使用"網路報案"
如果直接去報案十之八九都會被勸退
網路報案後警察會主動聯繫你做筆錄
筆錄當下一直抱怨幹嘛要網路報案
因為網路報案是無法吃案的
提告項目記得是要說"詐欺"
不是"妨礙電腦使用"。
處理速度是要看給的線索決定
當時兩個禮拜警察就回覆我找到人了
對方會先在自己住家附近被叫去派出所筆錄
之後就是等開庭(約3個月)。
首先是偵察庭(如果有誤抱歉)
1.對方需要到提告人所在法院開
2.過程檢查官會趨向於和解來引導
當時對方願意以受騙金額(5k)在補貼一點
來補償,小弟我開價15萬,檢查官大吃一斤
據我了解,因為是非告訴乃論
對方一定要進法院而且需要受害者的
"同意和解書"才能判比較輕,不然被判刑
雖然可以課罰金但是也是要好幾萬的還有
案底對方講難聽一點就是隨你宰割。
當時檢察官給我和解書表明,
你們自己出去橋,金額橋好傳真給他,
等通知下次開庭,小弟我直接走人,
對方也說他無法辦到就各自回家。
約莫兩個月就收到通知這次要注意
是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
最後小弟拿了2萬和解分期付款(被騙5k)
法院久久會打電話詢問有無按時收到
如果沒有就好玩了,這邊不解釋
對方後續還是要上法院,因為有和解
對方被判緩刑。
希望大家不要怕,當初是抱著反正這輩子
沒進過法院沒報過案來看看長什麼樣子
學習的心態下去,說不定有天還用的到。
看要不要彙整於一人報案有被騙想出庭
的留個電話給負責報案人員聯繫,
開完還可以網聚有點想被騙OuO
我想警察業績不錯應該會很樂意。
以上法律非專業僅本人過程及想法
有誤請包涵
作者: wuhou (WUHOU)   2015-12-31 10:23:00
這不推不行了
作者: knight714 (漆黑的追擊者)   2015-12-31 10:27:00
騙人就是要付出代價的
作者: ccps1024 (F.H)   2015-12-31 10:27:00
看來聯署一人一份巫師3+季票很有機會
作者: kris4588 (kris4588)   2015-12-31 10:29:00
大大有請律師嗎?
作者: daluSir (dada)   2015-12-31 10:30:00
幹嘛請律師.....這種直接GG的東西當初對方態度很差 非要我抱緊(?)死好
作者: ccps1024 (F.H)   2015-12-31 10:36:00
記得出庭作證可以領500交通費
作者: hot4321 (very hot)   2015-12-31 10:37:00
實用
作者: ccps1024 (F.H)   2015-12-31 10:37:00
家裡離法院不遠的可以考慮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5-12-31 10:40:00
挖,這麼好的事怎麼都沒輪到我 XDDDDDDDDDD我還一直以為只能拿回被詐騙的價值同等金錢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2-31 10:51:00
推 告好告滿
作者: b81314 (有點貴)   2015-12-31 10:54:00
push
作者: sinachao   2015-12-31 10:57:00
這篇的法律概念有不少誤解,但是有報案還是給推,不要漠視自己的權利
作者: InitialPower (InitialPower)   2015-12-31 11:03:00
推有報案過程 我也覺得網路報案好 現場警察看到你要報案就一臉不爽
作者: rd2l4 (唉呦就是那個啊~~)   2015-12-31 11:35:00
我當初也是報詐欺結果去做筆錄說要改成妨礙電腦使用才正確
作者: wayne030 (韋恩咖逼)   2015-12-31 11:37:00
有財產上的損失才會構成詐欺 要看當事人不法構成要件有無成立
作者: qq353535qq (台中畢老二)   2015-12-31 11:49:00
大推
作者: Hua0722 (引歸殺象吶)   2015-12-31 13:00:00
人民有做證的義務不是嗎,不是想不想去而是一定要去
作者: Ransid (席德)   2015-12-31 13:03:00
作者: HumuHumu (呼姆呼姆)   2015-12-31 13:24:00
大吃一斤滷肉飯
作者: papaohya (PaPaOhYa)   2015-12-31 13:30:00
sinachao方便說明有哪些誤解嗎?提供觀念與經驗給更多人
作者: jim25 (子禾)   2015-12-31 13:33:00
推一個!
作者: wwtop (doggod)   2015-12-31 13:37:00
曾經的一位好友(現在已無交集),盜網友帳號竊取身上裝備價值約1萬,最後和解賠10萬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5-12-31 13:38:00
所以一定會有一次到對方那邊的法院嗎
作者: bling127 (bling)   2015-12-31 13:49:00
以侵害財產法益來講 賺這種錢 有失平衡...
作者: elFishYu (我是小魚)   2015-12-31 13:51:00
用力推 一定要讓詐騙的賠哭
作者: ko88201 (ko88201)   2014-01-01 00:29:00
實用推
作者: murkangel (梅克安琪兒)   2015-12-31 15:07:00
推 兇猛! 告給詐欺爛掉
作者: silaqui (Silaqui)   2015-12-31 15:16:00
懲罰性賠償很正常,否則按原價賠等於沒犯罪成本
作者: Ransid (席德)   2015-12-31 15:23:00
上面有人說有失平衡,也不全對吧。不想留案底就是花錢消災只能怪自己的貪念,偷雞不著蝕把米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5-12-31 15:28:00
亮三聯單還是裝死怎麼辦?對了我是報妨礙電腦使用..
作者: a026537 (aEYEa)   2015-12-31 15:58:00
開心就好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5-12-31 16:26:00
那我要拿著東西跑去改詐欺嗎?半年左右了
作者: alien818 (阿俊)   2015-12-31 18:25:00
幹,我也要去銀行...呃,法院許願!
作者: Rubio5566 (盧比歐)   2015-12-31 19:21:00
推推 不過檢察官怎麼這麼餓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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