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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造成這次這麼大的爭議,在這之前我沒想過自己心中的判決標準會與各位差異
如此巨大,未來指控、攻擊選手假賽依照過往標準,不在之後的公聽會討論。
此外,上禮拜 [公告] 板規部分修改說明(#1KJxxBVM) ,我和QB原先設想那篇就是公
聽會的性質;像前一次的[公告] 部分版規修改與討論(#1Jl2MKl3) 一樣,但很顯然的——
各方面都做得太爛了。
暫定12月前會開一篇公聽會文,有需要討論的問議題可以先在此篇提出。
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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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7.1增修條文作廢,回歸7.0版版規
7.1版
增修條文: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或與星海無關者,原
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水桶1個月。
2-3-1 政治文相關規範,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皆認定為政治文
1. 在文章內表達自身政治立場(包含支持及反對)。
2. 負面攻擊任一政黨、候選人等。
3. 增加政治人物曝光度或與星海相關性極低的新聞,
如FB文當新聞報、看比賽也當成新聞報等。
不符合以上三點不代表就不是政治文,請版友發/推文前三思。
說明:2-3一向有人反應水桶時間過長,與3-1、3-2相比更為明顯。本次將推噓文水桶
時間下降為1個月,並增加相關規範2-3-1。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
疑問句人身攻擊範例:XXX該不會是打假賽吧?
3-2 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判定範例可參考3-1之規範。
說明:維持舊版規,但是嚴重人身攻擊之罰則由一個月提升至三個月。
其他:
1.過去指控選手打假賽都視為情節嚴重人身攻擊,此後將改為輕度等級,水桶14日。
2.除了3-1至3-3,因推文而違反板規者可請我或QB刪除。(在我們水桶你之前)
3.嚴重人身攻擊之罰則絕對會謹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