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規7.1(作廢) 擇日召開公聽會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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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造成這次這麼大的爭議,在這之前我沒想過自己心中的判決標準會與各位差異
如此巨大,未來指控、攻擊選手假賽依照過往標準,不在之後的公聽會討論。
此外,上禮拜 [公告] 板規部分修改說明(#1KJxxBVM) ,我和QB原先設想那篇就是公
聽會的性質;像前一次的[公告] 部分版規修改與討論(#1Jl2MKl3) 一樣,但很顯然的——
各方面都做得太爛了。
暫定12月前會開一篇公聽會文,有需要討論的問議題可以先在此篇提出。
11/0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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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7.1增修條文作廢,回歸7.0版版規
7.1版
增修條文: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或與星海無關者,原
   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水桶1個月。
2-3-1 政治文相關規範,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皆認定為政治文
1. 在文章內表達自身政治立場(包含支持及反對)。
2. 負面攻擊任一政黨、候選人等。
3. 增加政治人物曝光度或與星海相關性極低的新聞,
如FB文當新聞報、看比賽也當成新聞報等。
不符合以上三點不代表就不是政治文,請版友發/推文前三思。
說明:2-3一向有人反應水桶時間過長,與3-1、3-2相比更為明顯。本次將推噓文水桶
時間下降為1個月,並增加相關規範2-3-1。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
疑問句人身攻擊範例:XXX該不會是打假賽吧?
3-2 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判定範例可參考3-1之規範。
說明:維持舊版規,但是嚴重人身攻擊之罰則由一個月提升至三個月。
其他:
1.過去指控選手打假賽都視為情節嚴重人身攻擊,此後將改為輕度等級,水桶14日。
2.除了3-1至3-3,因推文而違反板規者可請我或QB刪除。(在我們水桶你之前)
3.嚴重人身攻擊之罰則絕對會謹慎使用。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11-05 15:24:00
啊? 沒打算開投票就直接上新板規啊......?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5:29:00
是阿 這次完全沒打算要辦投票喔
作者: kane111 (kane)   2014-11-05 15:29:00
推老黃狗版主好大的官威,說不辦就不辦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4-11-05 15:56:00
版主此舉跟勝文很像 <-這算3-1 or 3-3 or both or ?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11-05 16:10:00
.........WHAT THE HEEEEEEEEEEEEEEEEEEEEEEEEELL
作者: strike519 (噓我者 宅友也)   2014-11-05 16:34:00
星海板水準不意外
作者: qwe112233 ((唉唷我的媽))   2014-11-05 16:40:00
顆顆
作者: WalkFish (Wayne)   2014-11-05 17:06:00
大概要韓國法院判決是假賽才能講吧 粉絲懷疑都不行唷
作者: l11k755013 (77777777777777777777777)   2014-11-05 17:28:00
花生省魔術?
作者: teller526 (大嘴巴)   2014-11-05 17:29:00
看來要開始挑戰鄉民的創意了(誤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05 17:40:00
為什麼連假賽規範都改了 這是特別法喔
作者: WalkFish (Wayne)   2014-11-05 18:01:00
對於甲賽的規範 看似有條理 實際上很脆弱下次只要歐樂B那種情況 在LIVE中出現 大概就要暴動了應該是"再"出現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05 18:05:00
我指的是過去的判例 為什麼可以從1個月變14日
作者: WalkFish (Wayne)   2014-11-05 18:06:00
每個版主的尺不一樣吧 改這個好像也沒規範說要投票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05 18:07:00
之前是罵人婊子罰得比質疑政治文輕現在不就是指控選手假賽比罵人婊子還要輕微?重點不是說要判誰輕誰重 而是這種改法跟大衛金的暴力平衡有啥差別
作者: tony3906 (揮別春天的綠袖子)   2014-11-05 18:10:00
大衛金 XDDD
作者: BurgerGod (我愛漢堡)   2014-11-05 18:13:00
歐樂b?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11-05 18:37:00
因為有人說選手是假賽B就被水桶了 所以只好稱歐樂B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8:58:00
我覺得質疑選手假賽的處分沒有需要改輕的必要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8:59:00
假賽方面我一向認為罰太重了 這次才主動要QB一起改成輕罰整句極難聽的話不論是假賽還是婊子都是三個月 你純罵一句婊子只有14日
作者: NYGO   2014-11-05 19:06:00
"你覺得"就可以直接改動?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9:11:00
那假賽要怎喊才會嚴重到三個月?
作者: BurgerGod (我愛漢堡)   2014-11-05 19:13:00
我還卡樂B勒,其實我覺得建立判準模式不一定是壞事包括「公開自己的標準」這件事情,樂觀看待之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9:14:00
我是真不知道喊假賽要怎麼分級處理就是了其實以我個人來說 對一個職業選手喊假賽比辱罵他更嚴重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5 19:21:00
同上,假賽這個指控本來就是對職業選手最高等級的汙辱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9:26:00
職業選手也是有差別的 有些人不就是確實的完成了假賽嗎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5 19:28:00
有些人打假賽是沒錯,但這不能改變假賽這詞的侮辱性還是你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有人打假賽所以這詞其實沒那麼嚴重?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05 19:29:00
還有個問題 14天跟3個月的級距這麼大幹麻?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9:30:00
說話要有證據好嗎 你有證據喊假賽被桶再來翻案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5 19:30:00
不管放在哪個運動,打假賽都是禁忌中的禁忌 你說這個不嚴重?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9:31:00
要不要看一下之前喊假賽被桶的的有幾次是真的?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9:31:00
就嫌我沒有對職業選手的同理心好了 這是我自己真實的標準不會改 過往依照舊判一個月 我很不舒服,覺得不值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5 19:32:00
....好吧,那我請問QB板主為何同意這項改動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11-05 19:33:00
所以現在是你覺得OK你就改 這樣嗎? 不用表決?不然你先喊一下假賽示範給大家看看14天跟3個月的差別在哪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11-05 19:41:00
公聽會出來,否則免談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05 19:41:00
QB狀態:加班中
作者: jay19910413 (J6)   2014-11-05 19:42:00
因為這樣很cool
作者: Netorare   2014-11-05 19:45:00
公聽會 Coming soooooooooooooooooooooon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5 19:45:00
差別:假賽 假賽B等非蓄意或看不出是否蓄惡意的單詞攻擊都是14日 整句的就依文意惡意、人身攻擊多寡來判既然如此明天中午開投票決定 請各位提供選項的意見 抱歉
作者: kane111 (kane)   2014-11-05 19:56:00
選項就是改或不改,簡單明瞭
作者: BigBird110 (亞絲娜我老婆)   2014-11-05 20:21:00
假賽就是桶阿 罰這麼輕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1-05 20:46:00
辛苦了公聽會感覺一兩次還是需要,至少我之前前兩次反映很熱烈,可以補足一些正當性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05 20:57:00
是TM前版主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1-05 21:17:00
因為假賽我已經寫在3-1的人身攻擊範例 所以我認為應該可以減少版友喊假賽的情況發生 因此才同意改動三個月是我參考一些大版版規對人身攻擊之規範得到的結論GLHF版主發這篇文前我也有先同意 在沒開公聽會前更改版規的確是我們的疏失在此向各位道歉
作者: beyvaisu (北va喔)   2014-11-05 21:34:00
文字獄 關一關算了啦 以為你誰?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05 21:44:00
汙衊選手打假比賽的假賽,也算是會被桶的假賽的假賽嗎?
作者: ZzERICzZ (艾瑞克是我)   2014-11-05 21:48:00
那已經確定打假賽的可以喊嗎~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4-11-05 21:51:00
依實際狀況探其真意去做判決是好事 公開判斷標準更是非常好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1-05 21:56:00
建議SC2版直接關掉噓文 這樣會和諧多了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4-11-05 21:57:00
而這樣隨之而來的就是公評 假賽和婊子的差異性需要詳細說明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1-05 21:57:00
如果大家都能跟奈奈一樣和平 那就會是 美好的世界~~真der
作者: daihc (大豬頭愛大美女)   2014-11-05 22:03:00
EX1:XX一定是收錢才會這樣打 EX2:XX假賽 兩個判決會相同嗎?
作者: bydhni (布丁乾)   2014-11-05 22:08:00
難道罵人__子和假賽的人還可以沾沾自喜自己罵的好?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1-05 22:19:00
講文字獄其實蠻過的
作者: FAlin (TRANSFORM/marvelousroad)   2014-11-05 22:20:00
阿你不就好棒棒甚麼都你覺得 那訂版龜幹嘛 你愛桶幾天就桶幾天阿~建議版龜直接改成 1.版主想桶幾天就桶幾天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05 22:31:00
奈奈心地真善良
作者: nanie (早安)   2014-11-05 22:57:00
講到假賽或是消極比賽,我一直想到 Alicia vs Crank沒有官方出來說,只能稱消極比賽..但在 Live 中要怎麼辦呢總而言之,想改版規,在這個版總是要先溝通溝通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1-05 23:02:00
還好我都只酸某教練代打
作者: waa1019520 (逐浪阿賢)   2014-11-06 00:43:00
板規的修改方向 已經離開星海本身了
作者: tim201227 (博德)   2014-11-06 01:21:00
版主確實有無法讓人信服的點 開個公聽會或投票比較妥當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1-06 01:31:00
如果大家覺得假賽或相關字眼算文字獄的話當然可以改不過前提是大家真的認為要改依照歷任版主的判決文 假賽的確是極敏感字眼至於確定是打假賽的話 當然可以說該場比賽是假賽
作者: jayhuang56 (阿傑)   2014-11-06 08:09:00
果頁果頁女主播的尊嚴>>>>>>>>>>>>選手的尊嚴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11-06 08:20:00
假賽為什麼要變比較輕啊....
作者: jayhuang56 (阿傑)   2014-11-06 08:28:00
因為“我覺得”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11-06 09:31:00
那還是投票的好 總不能一個版主說要輕就輕 要重就重失常 應對錯誤 打得爛 難免 你可以說他爛 說他差如果沒有具體事證或事實證明打假賽那就是對比賽對選手最大的污辱嘛 這樣為什麼要改輕= =
作者: Mrmanpower (s9753054)   2014-11-06 09:46:00
不好做 給推!
作者: IbarakiKasen (非洲扇feat.EU)   2014-11-06 10:24:00
在其他版的版務也出現人身攻擊字彙影響力的爭執攤出來討論總比獨力獨行來的好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11-06 10:33:00
你要不要直接乾脆開放政治文好了 愈訂愈鬆指控打假賽就輕度等級人身攻擊 我還想問問對選手而言沒有比公平競爭更重要的事了 如果假賽指控叫輕度 那我想問問你所謂重度是什麼對政治、宗教性言論選擇輕放 對選手重大人身攻擊選擇輕放 你要不要乾脆把星海板改成你的個板好了 可以整天聊政治聊到爽 辱罵選手罵到爽 潮爽der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11-06 10:43:00
不太懂為何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政治也不正確為何桶一個月會覺得不值跟不舒服哩? 有發生甚麼事情嗎會認為說假賽不嚴重是因為就算我們在這裡說選手也沒差?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11-06 10:46:00
板規從過去到現在就是這樣 也執行了好多年沒有問題 怎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11-06 10:46:00
滿好奇是甚麼原因讓GLHF想來改這板規的~
作者: jayhuang56 (阿傑)   2014-11-06 11:01:00
如果是兩個版主都同意的 那我想不該只質問GLHF…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11-06 11:05:00
因為看下來是GLHF提出 QB同意的呀 如有誤會請見諒
作者: tony3906 (揮別春天的綠袖子)   2014-11-06 11:11:00
我覺得應該可以增設板規修改辦法,線型板規對於這塊沒有任何規定,換句話說,這個版規當初是可以強行通過的不如新增板規,規定新增/修改的板規必須先經過公聽會與試行,再經過投票後才得以發布這樣不但增加公信力,也可以避免像這種事情發生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6 11:15:00
QB同意的理由也很奇怪啊,寫在範例裏就同意了...我是覺得不一定要投票,先放出後大家沒意見就行了有意見再投票這樣不過好像沒什麼板有板規修訂辦法(還是我去太少?) 但一般來說都會先預告討論就是
作者: tony3906 (揮別春天的綠袖子)   2014-11-06 11:22:00
我建議的板規修訂辦法只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XDD如果沒有發生這種事的話,也不會有設立的必要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1-06 14:16:00
哀 不如選哥當版主好了哥的政見就是 對開水姐姐不敬者一率永久水桶其他不禁 ;; 開水小姐我愛你>///<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06 14:17:00
99的女神從立蓁變成開水了嗎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11-06 14:23:00
奈奈都喜新厭舊的啊~~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11-06 14:39:00
選99當板主可以每個禮拜打乳奈杯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11-06 15:35:00
奈奈好萌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1-06 17:11:00
假賽那邊確實是我同意的太輕率了 我會參考大家的意見並重新和GLHF版主討論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11-06 19:03:00
辛苦了,評價性的東西很棘手。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4-11-10 07:34:00
抱歉請問一下現在以下作廢是全部還是僅黃字部分?感謝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10 08:32:00
如果作廢 7.0也該先從置底下架吧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2014-11-10 08:45:00
7.0是現行板規啊 增修的注音文板規是有經過投票的下架的只是板主群未經投票的7.1增修條文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11-10 08:48:00
沒注意到有改回去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10 11:15:00
修一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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