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星海爭霸板板規7.0/板規版務建議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07-22 00:50:24
【PTT StarCraft 星海爭霸板板規7.0】
1. [總則]
1-1 本板為星海爭霸(StarCraft)之遊戲討論區,討論限於星海或其比賽相關之內容。
1-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
板規未規定者,依上開規範處理。
2. [文章管理]
文章違反下列各款規定者,刪除之,附帶水桶處分者,從其規定。
2-1 空白文、灌水文、OP文、字數少於20字內容之文章,水桶七日。文章顯然無內容者
,原文得劣退。
2-2 注音文、火星文:使用難以辯識符號造成閱讀困難或注音者,初犯警告,再犯
水桶7日,推噓文亦同。此條不計入累犯紀錄也不會因有累犯紀錄而雙倍其刑(5-1)。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或與星海無關者,原
   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亦同。
2-3-1 發表文章、推噓文或者簽名檔中禁止使用國服之字眼。文章初次違反者刪除文章
,推噓文、簽名檔或發文章再犯者水桶七天。
   本條違反者若可得而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之身分,將排除第五節累犯之規定。
2-4 星海情報:凡有關星海的繁簡文體新聞、情報…等等,情報文需全文轉錄且附上連
   結,如為簡體須轉為繁體中文。
   外絮:外電翻譯,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譯文須符合原文,非
原文內容須註明區別,外絮以外國網站、專欄的文章適用,須經基礎查證並附上連
結。
2-5 造謠文:發表、轉載、散布嚴重不實言論且具有實質影響力之文章,推噓文亦同,
原文刪除,情節嚴重者水桶7日。
2-6 抱怨文:抱怨文須附上Replay及雙方ID,並僅限當事人回文;
涉及戰隊者,除當事人外,額外允許其隸屬戰隊幹部一名代表回文,
非紛爭當事人得推噓文表達意見,不得回文,回文一律刪除並水桶14日。
無意義、蓄意挑釁、引戰之抱怨文,原文得劣退,並得水桶1個月。
2-7 買賣文:買賣文章限於週一發表,並一人以一篇為限,玩家收費教學視同買賣文。
以P幣或交換徵求七小時免費序號者不在此限。本板禁止二手帳號交易。
2-8 實況文:每人每日限發表兩篇,超過者文章刪除並水桶7日,
自行刪除之實況文仍計入該日兩篇當中,十二小時內也不得重發同一實況主之實況
文。
實況文須附上原始連結,並須附上先前無重複之20字以上介紹,違者原文刪除並水
桶7日,收播後應於標題上加註已收播。
搶發實況文若不具備實況主ID、網址和20字新介紹者,視為2-1空白文。
聯賽文不等同於實況文,不計入兩篇當中。
*註:20字的認定,乃指全形長度的20字,
半形之符號、數字、英文字母、與實況主、星海無關也不列入計算。
無關例子:今天吃什麼(#1HtzMPU6)、破壞之王梗(#1IFTdpRd)、明星自演(#1JfR0vOu)
2-8-1 刪除實況文配套措施:
1. 每2週的週日ptt維修前(5~6 AM)將超過2週的實況文刪除
每次要刪除的3天內會公告提醒
2. 使用大D刪除,所以文章數跟P幣都會保留,這點不會影響發文權益不用擔心
3. 超過15推的實況文視情況保留
遇到那種燒QB或者發錢之類的即使超過15推也會刪除
版主群在這部分有裁量權,如有額外想保留的請來信告知
4. 較有價值的實況文也不會刪
可在每次實況文後來信版主群來保留
5. 如果實況主想保留自已的文章
亦會在精華區開一個實況區,讓實況主當小板主,自已收文章
※即日起可來信跟板主報名,已在精華區內開一區給實況主們發揮
※精華區內實況區已有小版主精華區使用教學
2-9 外掛、盜版文:散布、提供、介紹、討論外掛或盜版者,劣退並水桶3個月,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推噓文亦同;以間接、暗示、同音異字等方式為上述行為者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外掛或盜版者亦同,外掛之定義為官方明示允許使用者
以外之軟硬體,非以專供於星海之外掛為限,單一主程式轉換伺服器軟體亦屬之。
2-10 廣告文:於文章、簽名、推噓文中提供或散布廣告營利內容者,
原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推文廣告,原發文者得主動編輯消除連結,張爸文依廣告文論。
2-11 轉錄文章:轉錄未經原作者同意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
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看板或討論區者亦同。
2-12 問卷文、求救文:問卷文與求救文,須以信件通知板主獲得同意後,始得發表。
問卷文以與星海爭霸或即時戰略遊戲有關為限;
求救文以車禍、意外、尋人為限,尋找失物、寵物或集氣文均不得發表,
另求救文情況緊急者,得不待板主回信准駁前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情節重大者水桶1個月。
2-13 鬧板文:發表鬧板文章破壞看板秩序情節重大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2-14 討噓文:故意發表討噓文章,且噓文數曾達X5以上者,原文劣退並水桶7日。
3. [違規行為與罰則]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3-2 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3-3 引戰、諷刺、挑釁、暗示性影射、不雅文字或情緒性謾罵者,水桶14日,
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3-4 大量無意義、重複、空白的連續、可得認定連續之推噓文,水桶7日。
3-5 單一文章三次惡意噓文以上者,經原發文者檢舉並確定屬實者,水桶14日。
3-6 圖形推文一ID一文限推一圖,違者水桶7日。
3-7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修改推噓文內容者,水桶14日。
3-8 禁止分身過度自推文章,違者雙帳號水桶7日。
4. [檢舉程序]
4-1 除3-1前段及3-5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非以當事人為限。
4-2 檢舉以信件為之,水球、推噓文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4-3 檢舉信板主須於收到信三日內為公告處分或回信駁回申請者,
若三日內板主仍未為處理,檢舉人得於板上發文檢舉,
至一週以上仍未處理者,得逕至組務板(ComGame-Plan)申訴。
4-4 板主公告須載明適用板規及水桶理由,回信駁回申請者亦同;
刪除文章須加注刪文理由,並須備份刪除文章。
5. [屢犯板規與分身行為之加重]
5-1 多次違反板規者,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5-2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6-1 對本板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集中於本板規下推文。
6-2 板主於推文建議三日內未為答覆者,得於板上發文討論;
惟複雜、急迫、重大之板規、板務建議,例外得直接於板上發表,以保障板友權利。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7-22 01:00:00
假如各位真的不小心打出注音 我是可以幫忙刪推文不過前提當然是先來信要求我刪除推文囉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7-22 01:05:00
新時代,辛苦了。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7-22 01:20:00
3-8過度有什麼標準嗎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07-22 01:42:00
<<<三推就過度了
作者: FAlin (TRANSFORM/marvelousroad)   2014-07-22 01:46:00
作者: jacklin2002   2014-07-22 01:59:00
imba  嗎?
作者: windowhihi (??????prpr)   2014-07-22 02:07:00
聽說公告的推文都會歪掉?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07-22 03:36:00
樓上 哪有 我們都很正經推文der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2 03:37:00
inin
作者: FAlin (TRANSFORM/marvelousroad)   2014-07-22 03:55:00
GG
作者: tim201227 (博德)   2014-07-22 05:14:00
樓下
作者: david10ne (大胃汪汪)   2014-07-22 06:02:00
知道
作者: qwe112233 ((唉唷我的媽))   2014-07-22 08:17:00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4-07-22 08:20:00
住在
作者: l11k755013 (77777777777777777777777)   2014-07-22 09:46:00
茅坑裡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07-22 09:51:00
推文又歪了 到底誰害的!(拍桌)
作者: cody880528 (Summon)   2014-07-22 10:35:00
絕對不是樓上
作者: QingTing (蜻蜓)   2014-07-22 10:44:00
"GLHF" 開打看到對方打這句就是要被放招的預兆
作者: peter0627 (biscuit)   2014-07-22 13:21:00
諧海爭霸拉 標題錯誤(X
作者: lop96547 (思考中)   2014-07-22 14:38:00
^^^^^^^^ 其實之前有板標過.....
作者: mcpsmcps (Restia)   2014-07-22 17:52:00
原來是諧星爭霸阿 我還以為我來到星海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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