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關於 rainjuly 一系列提案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1-05-02 23:58:35
關於使用者 rainjuly 近期一系列相關提案,在此群組長一併做出裁定於本文。
相關提案包括:
2/12:罷免NBA板主提案被小組長駁回,向群組長提出異議案(以下簡稱案一)
文章代碼(AID): #1W9flwL9 (Sportcenter) [ptt.cc] Re: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3/03:檢舉籃球小組長包庇NBA板主案(以下簡稱案二)
文章代碼(AID): #1WFcAhCD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小組長qazwsx8793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3/05:檢舉籃球小組長違反罷免辦法,要求立即革職並不錄用案(以下簡稱案三)
文章代碼(AID): #1WGInlvv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籃球群組qazwsx87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4/30:罷免NBA板主提案(以下簡稱案四)
文章代碼(AID): #1WYzMjLz (Sportcenter) [ptt.cc]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776941.A.5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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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之前,先說明群組長交接時間軸,避免使用者產生程序上的誤解
109/11/20 前任群組長 RJJ 於 BoradAffairs 向站方提出請辭。
根據本站群組長任免規則第參條第一項,該項請辭於一個月後生效。
109/12/20 前任群組長 RJJ 之請辭案應自此日生效。
雖然站方並未調整其相關功能設定,但就法理上而論,群組長 RJJ 請辭
案已生效,此後應由站方安排相關遴選作業,或依群組長任免規則第肆條
第一項指定暫時性代理群組長。
同時前任群組長自此日起不得參與群組內任何案件。
110/03/05 板務站長 sitos 向群組內四位小組長通知進行新任群組長徵選程序。
110/04/03 經過群組內徵選程序,由小組長 JUNstudio 出任群組長一職。
根據板務站長向群組內公佈的徵選程序,該人事案需由
「負責本遴選程序之板務站長布達人事,完成交接,即時生效」
但板務站長 sitos 已於 110/03/29 向站方提出請辭,導致無人發布公告
就程序上而言,自此日起雖已產生準群組長一名,但並未完成真除。
110/04/17 板務站長 mousepad 公告群組長完成交接。
群組長 JUNstudio 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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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補充說明,在 4/03 時有使用者在下列文章要求小組長處理案一、案二、案三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6772887.A.4CA.html
但此刻本人仍為小組長身份,縱然已於此日獲得其餘小組長推舉而成為準群組長,但
在程序上我不是群組長,不能處理案一、案二、案三。
因此,在我於 4/17 確認就任群組長,並即時生效後,我立即發布公告向群組所有使
用者告知此項訊息: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8630627.A.CDE.html
同時,依慣例,我必須在七日內,針對群組長空缺期間的下列積案做出初步回應:
Sportcenter板
rainjuly案 2/12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3/03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3/05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CourtSport板
lowkeyer案 2/10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2969186.A.A59.html
BinLaden案 3/10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5344608.A.087.html
andy880913案 4/07 https://www.ptt.cc/bbs/CourtSports/M.1617803367.A.058.html
由於 CourtSport 案件所涉層級僅為受理申訴階段程序有無不當之處為主,當事人上訴
理由抗辯內容為輔,且積案皆涉及水桶一年以上之罰則,在審視其違規情節及申訴過程
後認定其案情影響範圍較小,可稍後處理。故預計優先處理 rainjuly 相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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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群組長預計在 4/24 必須對案一、案二及案三做出初步裁定。
不過在4/24,NBA板主dragon803提出請辭案:
文章代碼(AID): #1WWmRixc (Sportcenter) [ptt.cc] [請辭]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199724.A.EE6.html
根據群組長職權之看板與小組緊急處理權,我認定該請辭案若即刻生效,且同時進行
另一名板主的罷免案,最糟結果將導致NBA板只有一名板主,這對一個全站前五人氣
的看板來說,在板務管理上會產生非常不利的局面,因此一方面要求NBA板需立即進
行板主徵選,並暫停罷免案(案一)裁定。
之後提案人 rainjuly 於 4/26 來信詢問群組長是否可處理其提出之系列案,我也回
信表示「近日有板主異動案所以我認為不適合這時候處理」,並且提出我認為現階段
提案人可以理解的處理方式。
一個是撤銷案一,在罷免案程序歸零後重新提出,由小組長重新受理。
一個是靜待NBA新板主產生後再推動罷免,此時對看板秩序影響較小。
第一個建議是我自二月起旁觀案一後續發展而有的想法。由於站方尚未指派群組長導
致職務空缺而影響相關案件進度,與其放任提案人一直在其他看板做出與事實無關之
指控與攻訐,導致其持續對小組長產生敵意,對該系列案件進行無濟於事,且系列案
件皆卡在群組長層級,若站方未協助處理,本群組四位小組長皆無法處理,那還不如
撤案,將案一從群組長層級撤銷,再重新擬定較具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的罷免提案。
由於在程序及層級上這並非我當時的職權範圍,因此這個想法也只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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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從提案人的回信當中可見,此時其主觀意識仍與案二及案三的論點相同,皆已主
觀認定小組長會無視站規而進行偏頗的裁定,所以我的建議並不被提案人接受,同時
提案人並要求群組長必須無視NBA板主辭職案而「立刻處理」案一。
我想這顯見提案人有其邏輯謬誤及法普知識不足之處,這邊僅作簡單聲明。
群組長及小組長之所有權利義務內容皆來自於站方授權,其擁有之權利義務規範可見
精華區2之1,所有群組法規皆是基於站規賦予之職權內容而設置的子法,自然皆不
得牴觸站規,因此就算提案人來信一直強調群組罷免辦法之內容,且逐字逐句向群組
長進行分析,群組長在這邊還是必須針對更高位階的群組長規範作為依歸,即必須以
協調帶領群組發展為責,對看板與小組負起緊急處理權、爭議協調權及監控警告權,
而對本系列案進行裁定。因此並非如提案人理解的那般,群組罷免辦法並非是最高層
級且不可動搖的金科玉律,而是受到群組長及小組長職權規範的子法,在自由心證原
則許可下,小組長仍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間。
這邊也需要對關心 NBA 板的使用者說句話,真的有心改造板面討論風氣,可以考慮
參加板主徵選,板面運作面臨危機,真的需要各位來協助。
│ 文章代碼(AID): #1WXggNGJ (NBA) [ptt.cc] [公告] NBA版主徵選(4/26~5/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619438231.A.413.html │
那麼,前言說了這麼多,接下來要進入裁定本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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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2/12「罷免NBA板主提案被小組長駁回,向群組長提出異議案」
文章代碼(AID): #1W9flwL9 (Sportcenter) [ptt.cc] Re: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3143034.A.549.html
裁定:認定小組長裁量過程無瑕疵,不受理本案。該罷免案仍維持未通過審核。
說明:1.小組長對案件皆擁有裁量權
雖然罷免辦法第三條第2)項第a.款闡明「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但並非表示小組長放棄裁量權。
基於其擁有之板主任免權、看板監督權及裁定權,若小組長遇不夠清楚明確的
提案內容,有要求雙方當事人補充論述之必要,該裁量並無與罷免辦法牴觸。
2. 提案人對小組長充滿無謂且惡意的主觀意識
此案於小組長提出要求當事人進行補充說明時,尚未對罷免案做出審核裁定,
提案人即已認定小組長偏頗當事人,並對小組長下指導棋,無視小組長還未依
其自由心證而對罷免案進行審理。在小組長做出未通過審核之裁定後,除了向
群組長(當時空缺中)提出案一,並因為對小組長職權莫名產生不信任感,導
致接連向群組長(當時空缺中)提出案二及案三,甚至還到他板造謠攻訐,嚴
重影響本群組正常事務運作。
提案人之惡意舉動並非案一不受理的主要理由,但這是人品問題。
3. 提案人的提案理由論述能力不足
群組長不是很能理解罷免理由僅要求「請具體列點陳述」之下,提案人還能寫
成這樣子是在幹什麼?第一點「起點」?第二點「因此」?這到底在寫什麼?
提案人就只想強調當事人愛引戰,然後言不及義的寫了通篇大論,小組長認為
這樣的提案內容不夠清楚明確,已表達「疑慮」,因此要求當事人先行補充,
這樣才能補充原先提案人空洞且匱乏之罷免理由,如此裁定確實能夠將雙方論
述補構完整。提案人不先檢討自身論述能力,反而自以為可以站在虛構的道德
高度上,對小組長以及群組長職權進行干涉。這未免太可笑了。
請再加強基本文字溝通能力。
4. 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建議提案人不用真的去上哲學課或著作文課,把文章寫的信達雅就行了。
簡單來說,在發表任何文章之前,先想清楚讀者看不看得懂。雖然說作者已死
、文本多義,一切的詮釋權都在讀者身上,但想要說服人,請先確認自己的論
點是否有理及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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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二:3/03「檢舉籃球小組長包庇NBA板主案」
文章代碼(AID): #1WFcAhCD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小組長qazwsx8793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701227.A.30D.html
裁定:該檢舉案無明確事證,不受理。
說明:1.小組長對案件皆擁有裁量權
小組長於受理 2/20 小組檢舉案時,被提案人認為裁定包庇特定對象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613760570.A.A91.html
小組長對於案件皆擁有裁量權,在其合理的自由心證範圍內皆被視為有效裁定
。故本案暫停不相關人士之發言權,並確保當事人之發言權,此舉並無踰矩之
處。
雖然提案人寫信提醒小組長「漏了一個水桶」,小組長實務上仍保有不受理之
裁量權,毋庸符合提案人之期待,也不應該在未履行提案人信件要求之後,於
他板蒙受提案人不必要的批評與攻訐。
2.當事人並未因本案裁定而受益,無包庇之實
該案原始當事人與提案人無關,且該案屬於 NBA_FILM 板事務,且細觀相關文
章尚無法提供事實證明使用者 namie810303 因小組長裁定而受益。
提案人本案邏輯及論述有誤。
3.當事人躁進,未於該案確認完結前即提出檢舉
提案人於 3/03 提出案二後,該檢舉案仍在 SportBasketB 進行中,至 3/13
仍有相關文章,且於 4/30 還有後續案情討論推文,表示該案仍未完結,因此
案二不應該存在。提案人此舉已涉及濫用檢舉制度,並在他板刻意造謠攻訐,
對小組長職權做出與事實相悖之指涉,相關行為皆證明提案人主觀意識已對小
組長產生敵意,因此本案除不受理外,也需對提案人濫用相關制度做出指正。
請勿再犯。
4.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減少複製貼上的力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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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三:3/05「檢舉籃球小組長違反罷免辦法,要求立即革職並不錄用案」
文章代碼(AID): #1WGInlvv (Sportcenter) [ptt.cc] [檢舉] 籃球群組qazwsx879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4883951.A.E79.html
裁定:本案駁回。
說明:1.提案人請勿濫用檢舉制度
群組長判斷,當時由於案一發展未如提案人期待而產生審核未過之結果,且其
無視於群組並無群組長現況而貿然提出上訴,導致該案卡關,其責任歸屬應屬
提案人躁進以及站方不作為,但是提案人卻莫名產生對小組長之主觀負面意識
,進而昧於理解小組長職權而提出案二及案三之相關檢舉,甚至對小組長做出
不實指控,其濫用檢舉制度之心可議,故群組長認為案三實無討論之必要。
2.請勿干涉群組長權限
群組長擁有的小組長任免權,已於組規中闡明需經由「一定之免職程序進行免
職」,沒有必要配合莫須有的檢舉案而對小組長任免進行裁定。
根據提案人的主張「無限期禁止其擔任任何板主」,此種主張並無法源依據,
業已嚴重干涉群組長的小組長任免權及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
3.請提案人加強自身法普知識
群組長及小組長之職權皆來自於站方授權,以站規賦予之職權內容進而設置群
組內部規範及辦法,即表示其所有群組規範皆為站規之子法,仍不得有牴觸之
行為,站規賦予之裁量權也已保留組務人員自由心證之空間。
同時提案人主張小組長應嚴格遵守罷免辦法之規定,然而由於提案人罷免理由
論述能力不足,導致小組長無法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提案未過的責任
應由提案人承擔。
4.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減少複製貼上的力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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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四:4/30「罷免NBA板主提案」
文章代碼(AID): #1WYzMjLz (Sportcenter) [ptt.cc] [罷免板主] NBA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center/M.1619776941.A.57D.html
裁定:本案駁回,聯名提案人需重新提案。(見說明1.)
不得由 rainjuly 作為提案人。(見說明2.3.)
本案應由 ClownT supin wu5834 Ashand 四人重新提案。(見說明4.)
說明:1.一事不再理原則
因案一仍在群組長裁定階段,在案一未宣告結案或提案人自行撤案前,提案人
提出完全相同內容的案四被視為重複提案,且有惡意影響群組事務之嫌。
考量聯名提案人雖其心可議但其情可憫,裁定該提案仍保有運作之空間,但需
於日後重新提出。(見說明4.)
2.提案理由未見改善
提案人於案四陳述之罷免理由並未更新,顯見其未能理解原罷免案被小組長駁
回審核之本意,在原罷免案之罷免理由已讓小組長產生「疑慮」的情況下,提
案人不思改進其罷免理由,反而重複提案,此種換湯不換藥的作為當然不可能
會產生不同的審核結果。同時提案人甚至來信要求小組長與群組長必須依照其
主張進行裁定,此種行為已是對組務人員的不信任聲明,組務當然也不歡迎此
種使用者繼續濫用權利。
請注意,組務人員依法行政是根據站規行事,而非根據使用者的來信指教。
3.提案人應加強己身文章內容之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
一樣請自行參考案一裁定說明第四點。
在瀏覽提案人於本板及其他看板相關主題後,群組長衷心建議,在rainjuly邏
輯觀念及論述能力未有顯著改進之前,建議勿於本群組內所有看板擅自發表任
何自認有意義的文章,避免影響他人使用本群組看板之合法權利。
4.請提案人 ClownT supin wu5834 Ashand 四人重新提案
四位提案人作為聯名提案人,表示其認可提案人荒腔走板的罷免理由,然而我
可以不理會提案人惡意且無謂之濫訴濫告,但我卻仍需尊重四位提案人的意願
。因此這邊要求四位可再找尋另一位聯名提案人,然後重新提出罷免案,我認
為只要你們罷免理由別寫的太糟,也不會有需要小組長介入裁定的空間。
不過要寫的比某罷免案還糟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啦。
請四位在重新提出罷免案時,推派其中一位作為主提案人,並遵守下列限制:
a.請具體列點陳述,勿超過五點,含空行累計不得超過20行
b.必須言之有物,湊不到五點就不要硬湊,文章要能讓人看得懂
c.必須陳述通案現況而非個案事況,不要讓人覺得是濫用罷免
d.嚴禁張貼連結(包括圖片、文章)
考量NBA板狀況特殊,若四位重新提出罷免案,若成功立案,罷免投票將在本
季總冠軍賽結束後第一天立刻進行。
~
就這樣,謝謝這段期間以來相關人士以及不相關人士對本系列案件的指教。
本系列案件於群組階段處理完畢。
最後還是寫給關心 NBA 板的使用者們一些建議:請不要在 #1WWmRixc 講那些沒意義
的話,真的想要改善板面討論風氣,鄉民有責!捨你其誰!NBA WANT YOU!
請認真考慮參加板主徵選:
│ 文章代碼(AID): #1WXggNGJ (NBA) [ptt.cc] [公告] NBA版主徵選(4/26~5/2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619438231.A.413.html │
同時本群組也在招募有意願參與群組事務及擔任小組長的使用者,有意願者可以參考
置底文,並寫信向我報名。
喔,對了,建議rainjuly在沒有加強其邏輯觀念及論述能力前,請不要參選NBA板主
,也不要考慮本群組其他板主職及小組長之職務,避免對其身心造成不利影響。
祝福你。
~
作者: qazwsx879345 (qazwsx879345)   2021-05-03 21:19:00
你覺得版主有問題 你可以跟N檢舉 也可以跟J或D檢舉向N檢舉 判決你不服 你可以向組務申訴向J或D檢舉 沒處理 你也可以向組務申訴你們說他們明確怠惰板務 都可以檢舉 甚至直接拔除有這麼多條路可以走 但也沒人要走 再說體制有問題不覺得很奇怪嗎 等D說要退了 才來抱怨他做不好現在就有開版主缺阿 怎不去選?curry、七六、魔術版版主 都久未執行板務 被我拔掉你們覺得他們當不好 去檢舉 這還比罷免更快捏我當初就回了你要因為n引戰不適任 提罷免 我覺得ok你要說沒人可以檢舉 制衡他 這罷免理由真的合理嗎?你光是向n檢舉後 再向我申訴就是一個選項了好嗎罷免理由本來就會經過審核 不然隨便人來提都開罷免?程序上沒問題只是一個基本條件不然過往 #1NlSEwgz (Sportcenter) 為什麼要請版主回文 就是因為對申訴理由有疑慮阿這是前小組長就做過的事 講得好像沒人審核過組務亦不願為罷免人所提出之罷免理由一背書。那篇有沒有講這句那他是不是對罷免理由進行審核?我一開始就說我要請版主回復 然後我再看看狀況然後是誰在版主還沒回復前 就開始說甚麼官官相護偏袒的? 自己罷免理由寫成那樣 也不反省自己隨便你去吵吧懶得理你了 審核前例 判決理都跟你說
作者: wengeniusgod (wen12648)   2021-05-08 23:13:00
我也看不懂這篇裁判文的邏輯欸講第一個判例就好 欸 你後面三點是什麼鬼?裁判文裡面寫一些主觀意識的心證是殺小啊?然後你第一點都知道是形式上了 不送去罷免是在凹殺小
作者: jlincredible (松山林書豪)   2021-05-09 02:11:00
通篇的邏輯就是建立在自我的邏輯之上 最後再安別人沒邏輯為自己的邏輯站腳 真是有邏輯阿
作者: wengeniusgod (wen12648)   2021-05-11 05:20:00
媽的條文都幫你拿出來了還在那邊酸 真的是欠噴
作者: monkeyro6611 (kenji)   2021-05-11 09:01:00
滿少看到公告文主觀意識這麼強烈的
作者: wengeniusgod (wen12648)   2021-05-11 10:30:00
學店生嗆人家邏輯不好 厲害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21-05-11 20:22:00
ㄜ...你看不懂「起點」和「因此」,那把這4個字遮住總看得懂他在寫什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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